近日,上海的賴女士向記者反映,她所持有的興業銀行吉祥航空聯名信用卡在申請取得卡片后并未開卡使用,興業銀行卻提醒她需補繳500元信用卡年費并25元滯納金,賴女士表示,“我沒有激活卡片,更沒有享受到興業銀行的服務,讓我繳年費,這不是霸王條款嗎”? 賴女士表示,自己已經給信用卡中心打電話反映過,但是客服稱興業銀行的信用卡通過審核就要收取年費,不管客戶是否激活卡片,“但是我記得銀監會有規定,沒開卡不得收費的啊!”。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閱相關資料,銀監會2011年出臺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說明,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程,激活前應當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不得激活領用合同(協議)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未經激活程序確認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 另外,銀監會規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均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 中國經濟網記者連線興業銀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稱,賴女士持有的這張聯名卡本身比較高端,銀行卡片制作到發卡審核都要付出較高的成本。在簽訂協議時,也有寫明卡片核發后開始收費,賴女士本人也已經在條款下簽字。應該是賴女士沒有注意到這項條款,加之銀行溝通沒做到位才產生的誤會,目前500元年費和25元的滯納金已經為賴女士取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