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銀行卡組織與清算機構進行分別定義,實際上是去年WTO對銀聯涉嫌壟斷裁決的一個結果。多位支付業界人士表示,如果新規就此實施,未來VISA、MASTER等境外清算機構都有可能獲準進入跨行轉接清算市場。
在去年6月份向業界首度征求收單管理辦法意見之后,央行于近期再度下發新的征求意見稿。新版的征求意見稿中,最為引人注意的是,銀行卡組織與銀行卡清算機構被單獨列出。
業界解讀認為,按照新版征求意見稿的定義,長期以來相對封閉的跨行轉接清算市場將迎來更多的競爭者。而未來如VISA、MASTER等品牌也將有可能進入到境內跨行轉接清算市場中來。
此次新版征求意見稿的第六十一條對銀行卡組織與清算機構分別進行了定義。其中:“銀行卡組織,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經營銀行卡品牌、設立該銀行卡品牌技術標準、制訂相應業務規則并為其成員機構提供該銀行卡品牌交易處理和資金清算等服務的機構。”
而銀行卡清算機構,則“是指依法接受人民銀行監督管理,且獲得銀行卡組織授權為該品牌的銀行卡交易處理提供資金清算服務的清算機構。”
而在去年6月公布的版本中,只有“銀行卡清算組織”的表述,銀行卡組織與清算機構實際上被合并在一起。
有支付業界人士對記者表示,將銀行卡組織與清算機構進行分別定義,實際上是去年WTO對銀聯涉嫌壟斷裁決的一個結果。去年7月16日,WTO組織就美方訴中國電子支付壟斷案發布專家組報告,其中該報告認定,銀聯在某些類型的人民幣計價的支付卡清算交易中確實存在壟斷。
中國銀聯并沒有在一個月的說明期內向WTO組織就上述初裁結果提出上訴,因而該裁決結果自動生效。
一位支付業界資深人士對記者表示,在新版征求意見稿中,對銀行卡組織與銀行卡清算機構的分開定義具有很大的進步。這將為卡組織與清算機構在銀行卡產業鏈中所扮演的角色進行清晰的定位。
他還認為,對后者的定義將表明,長期以來相對封閉的清算市場將逐步開放競爭,這對于行業的發展將帶來幫助。“這是否可以理解已打破了國內只有一家銀行卡清算機構,并且只有卡組織可以從事清算服務的限制?”
多位支付業界人士則稱,如果新規定就此實施的話,未來VISA、MASTER等境外清算機構都有可能獲準進入該市場。
實際上,目前在境內跨行轉接清算市場中,除了銀聯扮演了主要的角色之外,還有兩個跨行轉接清算系統并不為外界所熟知。一個則是人行小額支付系統、一個則是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一位銀行卡產業人士認為,該辦法的出臺,或許還存在為這些機構擴大業務發展空間“正名”的意圖在里面。
實際上,在目前的網絡支付過程中,與諸多銀行有著直聯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實際上發揮著跨行轉接清算機構的作用。多位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表示,在網上支付過程中,并不會走銀聯的清算通道,只是在線下收單過程中,還是必須通過銀聯來進行跨行轉接清算。
上述銀行卡產業人士稱,新版征求意見稿給第三方支付機構將來公開、合法地進入跨行轉接清算市場埋下了伏筆。
那么未來這些第三方支付機構有無可能成為一個新的銀行卡清算機構?不過,就記者采訪的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情況來看,這些機構當前對于成為清算機構興趣并不是很大。
一位第三方支付機構高管對記者表示:“理論上是可行的。但實際上對于第三方機構沒這個必要。因為跨行轉接清算只是一個手段,并不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商業模式的目的。”
不過,他也承認這并不是說清算市場空間不大。“在收單業務中,刷卡手續費的7:2:1分成比例中,"1"的部分為銀聯作為清算機構提供轉接清算服務獲得。在做大規模的情況下,能獲得"1"的部分收益也是很可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