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體報道,文化部已啟動了《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據悉,該條例對畫廊經紀、拍賣交易、展覽展銷、藝術品進出口等管理制度框架作了明確解釋,但鑒定問題仍存在爭議———
據了解,文化部近日已啟動了《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同時,藝術品鑒定試點工作已列入了今年文化部的重點項目。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在去年的中國藝術品市場發展峰會上介紹,《管理條例》擬建立符合藝術品市場發展要求的市場準入和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藝術品經紀人制度、評估鑒定制度等,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溝通協調,盡快將草案上報國務院法制辦審議。同時,將加大對制假販假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經營環境。
據悉,該《管理條例》已對畫廊經紀、拍賣交易、展覽展銷、藝術品進出口等管理制度框架作了明確解釋,但鑒定問題尚存在爭議。
關于鑒定問題,庹祖海曾表示,首先要對鑒定人員和鑒定機構實行準入制度,從制度上對從事藝術品鑒定的機構和人員提出資質要求;其次對鑒定程序要予以規范,鑒定的機構、人員、時間、環境、方法、步驟等信息都要公示;在藝術品鑒定的收費制度上,要割斷鑒定收費與藝術品估價之間正相關的關系,并積極推動科技鑒定,開發客觀的技術鑒定方案,逐步改善目前藝術品鑒定單純依靠專家學者的眼光和經驗等方式。
對此,一位拍賣行業人士持贊同意見,“鑒定交易首先要設立物品身份證,同時也要給出具證明的鑒定師設立身份證,并公布其投訴率。同時,鑒定師出具的鑒定必須要負法律責任,并且帶有被追溯的義務。就像工程師設計結構一樣,過了三五年如果設計的建筑出了問題要追究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則表示,國家承認的鑒定機構,在初期時不宜設立過多,全國盡量控制在10家之內,每件作品可由2-3家機構進行鑒定,綜合參照得出結果,這也便于形成更有公信力的鑒定機構。
有關人士表示,相對來說,畫廊經紀、拍賣交易、展覽展銷、藝術品進出口都是單一的環節,惟獨鑒定是一個涉及真偽、定性定量定價的問題,因此對于鑒定允許它有一個探索的過程。該人士認為,條例出臺后要試行,然后進行滾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