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門門檻:證券公司為資產管理總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于20億元;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為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個季度末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為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于20億元。 中國證監會昨日正式發布《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這也意味著公募基金行業正式向其他合格資產管理機構敞開大門,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以及股權投資機構等有望“嘗鮮”。《暫行規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充分吸收了社會各界的意見,適當降低了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三類機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的門檻,增加了符合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其他資產管理機構也可以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的規定。 據悉,《暫行規定》對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提出了均須符合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具有3年以上證券資產管理經驗,最近3年管理的證券類產品業績良好;公司治理完善,內部控制健全,風險管理有效;最近3年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穩健;誠信合規,最近3年在監管部門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 除此之外,《暫行規定》還對上述三類機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提出了特殊門檻。證券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符合資產管理總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或者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規模不低于20億元;最近12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持續符合規定標準等條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符合管理資產規模不低于200億元;最近1個季度末凈資產不低于5億元等條件。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應當符合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3年證券資產管理規模年均不低于20億元等條件。 此外,證券公司通過其控股的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基金管理業務、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申請開展基金管理業務均須符合《暫行規定》要求的條件。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發布后,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可以開始進行信息系統、制度流程、人員方面的準備,于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實施后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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