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兩次降息利好從2013年1月起集中釋放,房貸客戶月還款額有不同程度減少。不過有客戶投訴稱,這利好執行得不是很利索,有銀行玩起了分段計息。
2012年央行先后兩次降息,一次是6月8日,五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從7.05%下調到6.80%;另一次是7月6日,五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從6.80%下調到6.55%,兩次共計下調0.5個百分點。
陜西王先生稱,2009年從招商銀行申請了29萬元房貸,期限12年,中間有兩次提前還款。本想著從2013年1月執行新貸款利率后,享受一些優惠,卻因為招商銀行的分段計息,致使1月貸款利息與2012年12月相比未因降息而減少。
“我是每月15日還款,招行的分段計息是2012年12月16日-2012年12月31日這16天還款利息按照降息前的利率計算,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15日這15天還款利息按照降息后的利率計算,這樣就要付31天利息,而平常月份銀行都是按30天計算,身為客戶,明顯感覺到被欺騙。”王先生稱銀行的解釋比較牽強,所謂分段計算即按日計息。
這樣就出現了雖然降息,但1月份還款額反而比2012年高的現象。新浪財經了解到,目前銀行利息調整有三種形式:一是央行基準利率調整后,貸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通常是1月1日起)執行新利率;二是滿年度調整,即每還款滿一年,調整執行新的利率;三是雙方約定,一般在銀行利率調整后次月執行新利率。不過,大多數銀行遵循的是第一種方式。
王先生遇到的情況就是目前一部分銀行對調息后的利率實行“分段計息”方式扣款,即以新房貸利率執行日為限,分元旦前和元旦后兩個階段,以新舊兩種利率來計算貸款客戶新一年1月份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