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客戶重視基金是否能夠分紅
|
落袋為安兼顧避稅需求
|
|
2012-10-22 作者:程俊琳 來源:證券時報
|
|
|
【字號
大
中
小】 |
“如果不能分紅,我們就不打算買你們公司的公募基金了”。一位機構客戶在與基金公司溝通時明確表示。機構對公募基金的分紅需求正在增強,在一定程度上,分紅已經成為機構是否申購的指標。 “現在機構客戶對基金未來是否能夠分紅非常關注。”滬上一位債券基金經理透露。按照契約,基金在有可分配收益時可進行分紅,但分紅與否則與基金公司的決策相關。“現在機構客戶認為,如果基金不能及時兌付收益,則會謹慎考慮申購產品。”他如是表示。 上海一家中型基金公司內部人士也證實,近期基金經理與機構客戶溝通時,對方將約定分紅作為重要參考指標,有機構客戶甚至明確提出,不會購買不會分紅的基金,“這或許與機構自身投資考核直接相關,臨近年末,提出分紅兌付需求的機構客戶或許會增加。”該公司人士表示。 事實上,公開資料顯示,雖然今年股票基金表現不佳,但債券基金依舊實現了可分配收益。“為了留住機構客戶,很多債券基金一有收益就會進行兌付,新基金甚至強化高頻分紅概念。”前述基金經理表示。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共有241次基金分紅(A、B份額分開計算),累計實現118.4億元紅利分配。根據目前公告,僅10月18日至10月26期間,就有13只基金發布分紅預告。 “從機構客戶考核角度也可以理解這種需求。市場不好,如果浮盈不能及時兌現,到考核的時候就難有業績,機構更傾向于選擇即時兌付收益的基金。而在2007年這樣的牛市,機構客戶就不會如此重視分紅問題。”前述中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一位基金公司監察稽核人員則表示,機構選擇分紅收益更多出于企業避稅的要求。相關條例規定,對企業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但分紅收入就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就意味著贖回取得的收入要被計稅,而分紅實現的投資收益則可以免稅,如此一來就實現了很好的避稅功能。”他如是解釋。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