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地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背景下,廣西南寧市也于近日出臺辦法進一步嚴格商品房預售款管理,規定商品房預售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進行監管。業內分析認為,這將加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周轉壓力,或將引發當地開發商的“新一輪洗牌”。
近日出臺的《南寧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開發商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必須與監管機構、辦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共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商業銀行將根據這一協議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并為監管機構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辦法》同時明確,開戶時,開發商應當按單個預售許可項目數量設立預售資金專用賬戶,預售項目有多個時,應分別設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專用賬戶。
為防止開發商將預售資金挪作他用,《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監管資金使用計劃確定的節點,向監管機構申請重點監管額度內的預售資金。違規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企業將被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間將暫停撥付預售資金,并按規定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房產管理部門有權停止該項目的銷售。
業內人士認為,《辦法》實施后,開發商不能把購房款挪作他用,可以防止開發商因資金周轉問題而延期完工交房,對購房者來說是有力的保障;但對開發商來說,如果多個項目同時在建,資金周轉將會大受影響,一些實力有限的房地產企業將有可能遭到淘汰,從而引發南寧房地產行業的新一輪洗牌。
記者了解到,《辦法》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按原預售資金監管方式進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