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基金公司獨董“應多于公司最大股東委派的董事人數,且占董事會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但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在70家披露了董事會信息的基金公司中,存在14家公司董事會治理結構不合理的現狀。其中,不僅存在獨董低于最大股東委派的董事人數的問題,而且還有獨董少于規定人數的情況。
8月24日,民生加銀增強收益債券基金更新了招募說明書。公告顯示,其董事會成員為8人,但獨立董事僅為兩人。在8人的董事會中,兩名獨董的話語權明顯較弱。8月14日,交銀施羅德基金披露的交銀主題(更新)招募說明書顯示,公司董事會成員有9人,其中來自最大股東——交通銀行委派的董事為3人。但是,其獨董也為3人,顯然,交銀施羅德基金董事會的獨董數目并不符合規定。
記者查閱了70家基金公司的董事會治理后發現,華夏基金亦存在此類問題,其9名董事會成員中有3名來自最大股東——中信證券的委派,但是,華夏基金的獨董也僅為3人。實際上,存在此類問題的還有博時基金、華商基金、興業全球基金等。
(消息摘自《證券時報》、《第一財經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