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國家實施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至今已有4個多月。試點校學生每人每天可獲3元撥款補助,而部分學校因衛生存隱患等問題采購飲料水、牛奶和零食等作為營養餐,使供貨商拿走了其中1元錢的利潤。 3元營養餐,學生卻只能吃到2元,看來,學生營養餐計劃似乎也有“雁過拔毛”之嫌。但營養餐計劃的供貨商就不能從中獲取合理的利潤嗎?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以國內的農村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例,本質上其實是由國家提供財政上的補貼,但最終學生吃到肚里的營養品,則還是要到市場上采購,而既然是市場采購,又豈有不讓供貨商獲利之理?以美國的學校午餐計劃為例,使當地食品供應商得到效益,有力推動食品與農業發展,是被列入學校午餐計劃所取得的積極效果之一的。 當然,合理的利潤必須、也只能建立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對學生營養餐供貨商的選擇也不能例外。從這個意義上說,3元營養餐撥款補助,當然可以包含供貨商的利潤,但其中1元進了供貨商的腰包,這樣的利潤率是否過高,值得討論。而相比供貨商獲利本身,營養餐對于供貨商的選擇過程中是否引入了充分的市場競爭機制,其實才更需追問。 而除了過高的利潤,采購營養餐買回的居然是零食,恐怕更令人大跌眼鏡。這世上或許沒有不喜歡吃零食的孩子,但把零食作為“營養餐”顯然是不合適的。這樣做與其說是投孩子所好,毋寧說是違背了營養餐計劃的初衷與本意。零食成營養餐現象的背后,固然也有營養餐計劃的具體執行者對于營養知識的偏差與營養理念的缺失,但營養餐計劃本身的不夠完善與制度層面上的缺陷,恐怕也更需反思。 在這方面,國外類似的營養餐計劃,其實更值得借鑒。例如,日本的學校供餐計劃是在二戰后極端艱難的形勢下大力推行的,這顯然要拜政府的戰略眼光和毅力所賜。而為此,日本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學校供餐與營養改善法規,由政府依法集中實施專一的以中小學生為主體的午餐計劃,采取以低價優惠供餐為主、對少數貧困生免費為輔的做法,形成了傳統日餐與西餐相結合、學校食堂與配餐中心相結合、供應午餐與營養健康教育相結合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供餐運行模式。此外,日本十分重視營養人員的培養,保證每個配餐中心都有1名或更多的營養師,大多數中小學校擁有1名營養師,部分中小學兩校配備1名營養師。 可見,真正意義上的營養餐計劃甚至不僅僅局限于“吃”,日常生活中的良好飲食習慣的養成;努力促進飲食生活合理化、改善營養、增進健康;引導學生正確理解糧食的生產、分配和消費,都應被融匯其中。相形之下,國內的營養餐變身學生的零食,無疑令人唏噓。 當然,對于營養餐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的確也不必投鼠忌器,因噎廢食。即便在日本,學校供餐計劃也曾多次出現過不同程度的食物中毒問題,但日本政府及時總結教訓,采取了補救措施,并未因此而停頓甚至終止學校供餐計劃。 目前在我國面對“零食成營養餐”,完善“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運行機制,使得營養餐不偏離其初衷,更應成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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