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間,上海市房管局針對此前飽受爭議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年子女限購令”再做解釋。將“該子女無產權住房”規定為“子女個人不單獨擁有產權住房”,并表示已通知各區房地產交易中心統一口徑。
2月27日,上海市發布《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通知》(以下簡稱《7號文》)。其中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確因婚姻等需要、且該子女無產權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并嚴格按照現有政策執行”。而后,有媒體報道稱,少數區級房地產交易中心已停止為在父母住房房產證上有名字的未婚成年子女辦理購房手續。
以下為上海市房管局發布的《市房管局對成年子女購房規定進行解釋》全文:
關于進一步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通知》(滬府辦發〔2012〕7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確因婚姻等需要、且該子女無產權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并嚴格按照現有政策執行”,對“該子女無產權住房”少數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解讀有誤,引起媒體和市民的關注。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作如下解釋:
“該子女無產權住房”是指子女個人不單獨擁有產權住房。我局已通知相關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按此口徑解讀。
對政策實施中遇到的其他問題,我們將嚴格按照現有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