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銀行卡已成為我國個人使用最為頻繁的非現金支付工具,發卡量達27億張,但銀行卡在給消費者帶來便捷的同時,由于其發卡以及收單業務存在的種種漏洞,常常導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2011年1月,王某非法購買卡片讀寫器和銀行卡,相繼破解了全國40余家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卡號編輯排列規律,并偽造銀行卡178張,隨即通過電話銀行,以“123456”等簡單密碼對相關銀行卡進行密碼試猜,破解了其中83張銀行卡(卡片未添加CVN)的密碼。2011年4月,王某在吉林長春、遼寧遼陽等地的ATM使用上述83張銀行卡盜提資金19.5萬元。
從以上案例不難發現,隨著銀行卡業務的拓展以及支付手段的增多,不法分子利用發卡、收單和電信等部門的管理漏洞以及持卡人的疏忽,以“繁雜多變,深度掩蓋,無孔不入,橫聯縱合”的犯罪手段,盜取持卡人銀行卡內資金,嚴重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總體來看,銀行卡領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一系列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原因構成:一是我國銀行卡法律制度缺失。自2005年以來,人民銀行單獨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針對銀行卡受理市場的秩序規范和風險管理問題出臺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但法律效力層級較低,難以對收單機構業務行為構成有效制約。二是創新支付業務管理缺位。由于銀行卡發卡和收單市場創新層出不窮,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持卡人的需求,但同時也帶來監管空白等一系列問題。三是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缺陷。目前國內銀行卡采用的大都是添加CVN(CVN是驗證卡片真實性、防范偽卡交易的重要技術手段)磁條卡,交易時進行CVN校驗,但這一技術易被不法分子破解,從而導致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四是持卡人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缺乏。部分持卡人銀行卡密碼設置過于簡單,為犯罪嫌疑人破解密碼進行盜刷取現提供了便利條件。
基于上述原因,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對策: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應盡快完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作為銀行卡立法的根本出發點,理清銀行卡當事人的權責,加強對銀行卡市場的風險防范和安全管理,針對銀行卡收單市場出現的一系列新現象、新情況、新問題,制定法律層次更高、更適合市場發展變化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要完善銀行卡創新制度,明確銀行卡創新業務必須先到監管部門備案,同時發卡行應向消費者充分說明其中的收益與風險,特別是業務的潛在風險,并承擔未履行告知義務的后果,與此同時,銀行業監管機構還應從制度層面提出防范措施,加強對發卡市場、收單市場和清算市場的管理,并提高相關機構的違規成本;要提高銀行卡的安全性,加快銀行卡EVA遷移步伐,實現銀行卡從磁條卡向智能IC卡的轉換,增加銀行卡讀寫保護和數據加密保護功能,從技術上徹底解決偽卡欺詐問題;要提高持卡人安全用卡意識,銀行業監管部門、商業銀行應加大安全用卡宣傳力度,多渠道向持卡人提示銀行卡偽卡案件風險點,積極引導持卡人安全用卡,強化持卡人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幫助持卡人樹立正確的個人信息使用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