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11日召開的2011年第四次經濟金融形勢通報分析會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需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嚴防各種案件風險抬頭;嚴禁通過發行短期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今年以來,銀監會對于理財產品的一系列新規,為控制風險,提高透明度,規范理財市場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對此,法興銀行投資、個貸及銀行卡產品策略部總經理吳蔚透露,現在開始1個月以下的超短期的銀行理財產品基本上是禁發了。此外,她認為,監管部門給金融機構傳遞了一個非常明確的信息:建議大家盡量在CPI已開始連續下降,而加息預期下降的時點,做好中長期配置,鎖定收益。 據了解,今年如果從整個發行規模來看,銀行超短期產品、短期產品仍然占據主流,6個月以下的短期產品占比達到80%。 事實上,在控制短期理財產品之前,銀監會對于理財市場已出臺一些監管規定和措施。在摩山投資董事長嚴駿偉看來,今年理財產品的監管政策依循三個路徑:首先是對銀行理財人員銷售方面提出要求,要求做好投資者教育;其次是對銀行理財資金池、資產池提出要求,做到風險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規范、充分、透明;第三對于一些銀信合作的產品,房地產、信貸資產類的產品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隨著這一系列新規的出臺,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正在慢慢回歸到理性的狀態。 華夏銀行個人業務部副總經理李岷也指出:“今年銀監會對于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的態度是非常積極的,主要的目的是想讓銀行理財市場保持一個比較穩健、快速、持續的增長。”銀行理財市場從2004年開始,一直到2008年都仍舊保持在千億元的規模;而從2009-2010年,由于銀行依靠信托資產轉放和信托貸款等輔助業務,整個市場出現了爆發性的增長。這一特點也反映出目前銀行在表內和表外業務發展的過程中需要平衡風險控制。 “事實上,目前我國理財產品創新不足和創新過度都是存在的,一些超短期理財產品的確存在違規現象。”民生銀行金融市場部風險總監廖肇輝認為,理財產品需要創新,而且要鼓勵創新,對創新應該持有寬容的態度。創新的主體應該是商業銀行自身而不是監管部門,需要注意的是,金融創新本質上還是不能偏離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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