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前交銀施羅德基金投資總監李旭利已經被證實在8月22日被上海警方帶走調查并被刑事拘留。上海重陽投資工作人員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去年10月份李旭利就已經正式離職,自那以后就沒有見過他,目前也無法聯系到李旭利。
自此,在經歷了長達一年的紛紛擾擾的傳聞之后,李旭利“老鼠倉”一案很可能已經正式進入了刑事調查程序,李旭利很可能成為中國公募基金歷史上第一位涉及“老鼠倉”的投資總監級別的人物,也是第一位因涉嫌“老鼠倉”而被刑拘甚至獲刑的“公轉私”人物。
業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監管部門嚴查“老鼠倉”,若此案被證實,李很可能獲刑,這樣也會對業內起到前所未有的警示作用。“關鍵問題是,李旭利涉案到底是在交銀施羅德還是在南方基金的事情。”他說。
李旭利的公開履歷顯示,1998年至2005年李曾任職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14日至2007年7月3日擔任交銀施羅德穩健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此外,李旭利還擔任了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2009年2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七)》,將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老鼠倉”情節嚴重的依照“內幕交易罪”的規定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涉案人員將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