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創新"給力"債券統一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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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短期、中長期產品創新規劃;統一市場建設實現四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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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1 作者:記者 方家喜/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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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獲悉,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在對債券市場短期、中長期產品創新進行規劃。由此,國內交易所債市和銀行間債市發展的極端不平衡局面將得到改善,為債券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創造條件。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監管部門聯合有關方面完成了最新研究報告《交易所債市產品創新研究》。研究報告指出,近期將重點著力于債券現券產品的創新,擴大產品規模,提高市場流動性。我國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主要問題是品種少、規模小、流動性差,而由于受到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直接競爭,用常規的方法很難在短期內改變這一局面,因此,必須通過創新的途徑實現這一目的。 “交易所債市產品創新的可能路徑,短期是高收益公司債、私募債券、證券支持抵押憑證與REITs;中長期則可以逐步發展利率期貨、利率期權、CDS等衍生產品。”中央財經大學一位參與報告起草的專家告訴記者。 業內對交易所債市即將進行的創新充滿期待。中信證券有關報告認為,交易所品種創新會提高交易所債市的規模和流動性,對國內債券市場的結構產生重大效應,即“國內交易所債市和銀行間債市發展上的極端不平衡局面將得到改善”。 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目前中國債券市場已形成了較為豐富的產品種類,主要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可轉換債券等品種。 目前來看,存在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是整個債券市場創新不足,二是多數債券品種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交易。 證監會、交易所等監管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針對以上兩大問題,交易所債券市場目前創新的途徑可考慮:一是重點發展交易所高收益公司債市場,與交易商協會主導的中期票據市場形成差異化競爭,從而迅速做大交易所公司債市場;二是發展證券支持抵押憑證,迅速提高交易所債券市場流動性;三是推動私募發行,突破凈資產40%的債務融資規模上限規定;四是發展REITs產品,為中小投資者提供比較穩定的收益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研究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對于高收益債券定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有一大批企業的上市標準定位于“兩高和六新”兩大標準,“兩高”指高科技、高成長性;“六新”指新經濟、新服務、新農業、新能源、新材料、新商業模式,這為研究高速成長的中小企業提供了非常合適的樣本。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研究小組建議,高收益債發行企業應有四個條件,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連續兩年盈利,每年凈利潤不低于1000萬元;最近兩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債券一年利息;最近一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最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 關于利率互換等衍生產品,根據國內利率風險的實際情況,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研究小組表示,參考利率互換所選擇的參考利率種類,可考慮以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天回購利率和3月SHIBOR作為標的資產。另外,為滿足投資者規避現券收益率波動的風險,參考CBOE的產品結構,以3月期、5年期和10年期國債到期收益率作為利率期權的標的資產。 “交易所債市的創新和發展,是發展國內統一債券市場的題中之意。交易所和銀行間兩大債市實現平衡發展為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創設了條件。”國家發改委財金司有關人士表示。 國內債市統一問題已提出多年,市場早有共識。《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26號)提出“逐步建立集中統一的債券市場監管規則和標準”,并明確要求由證監會、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央行、發改委、證監會、銀監會等部門在近期的《備忘錄》中指出:“目前我國交易所債市和銀行間債市是分割的,一是發行監管不統一;二是交易平臺分立;三是后臺服務分離。這在制度上制約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效率和規模。” 權威人士告訴記者,有關部委達成的債券統一大市場框架在四個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鼓勵兩大市場積極進行產品、發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二是各類機構可自由在兩個市場交易,三是交易品種可自主選擇在兩個交易所掛牌,四是統一登記、結算等后臺服務。 據透露,將來政策的結果是,統一債券市場框架中將確認銀行間和交易所兩個市場都是前臺,可以掛牌不同的交易品種,但后臺的登記、托管及結算都是統一的,投資者用一個賬戶可以同時買賣兩個市場的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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