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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 能減多少稅
2011-03-31   作者:  來源:《小康》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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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注個稅改革的方向和途徑,比討論起征點究竟定為多少合適、稅率級距要不要改變更有意義。眼下有不少人把個稅改革看作是“起征點”提高或稅率級距的調整,其實這是一種認識誤區。
  提出這樣的問題,不僅是因為中國財稅體制改革進入深水區,也不僅是因為高層領導在推動個稅改革時的堅定表態。更重要的是,民眾對于稅收改革有著強烈的呼聲,民間組織在宣傳稅務公開透明化中有著積極的行動。
  這是一場上下互動,上下呼應的民生改革。
  關注個稅改革的方向和途徑,比討論起征點究竟定為多少合適、稅率級距要不要改變更有意義。財稅專家告訴我們,眼下有不少人把個稅改革看作是“起征點”提高或稅率級距的調整,其實這是一種認識誤區。我國個稅改革的給力點不在這里,而是以綜合稅制替代現行的分類稅制。
  除了個稅,稅負過重的另一個關鍵是:還有很多類似饅頭稅一樣的“隱形稅”最終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與此脫節的則是此類稅賦缺乏相關公共服務的關聯。稅的背后,實際上是關于民生的大學問,“稅感”這個新詞的出現,體現了民眾在通脹預期加劇、消費物價指數飛漲的壓力下對未來生活的擔憂和焦慮,而這些都在考驗著政府和官員們的執政理念與智慧。
  不理解稅,就不可能對一個國家的問題有深刻的理解,追問個稅改革、隱形稅以及財稅體系的透明化,都意在使稅收常識回歸本位,使財稅體制改革能落到實處。唯有如此,我們才不會僅僅停留在追問;我能少交多少稅?而可以進一步可以追問:我交的稅花到什么地方去了?并且能夠聽到回答。
  這是一個現代國家和政府必備的基本素質。

  “個稅”改革還能少交多少稅?

  “民富優先”將以“個稅”破局。比討論起征點究竟定為多少合適、稅率級距要不要改變更有意義的是:日益被納稅人感知到的稅收,正不斷刺激著中國納稅人權利的覺醒,百姓開始關心起政府的稅收使用,并要求稅款支出更多用于民生
  個稅改革,這個幾乎涉及每一位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已經被中國政府鎖定為今年民生的第一件實事。
  全國“兩會”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與網友在線交流時透露說,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薪酬的起征點。幾天后,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的當前,作為能對個人收入起到調節作用的個稅改革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顯得更加迫切。全國“兩會”期間,站在“十二五”開局之年的新起點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在“收入分配”一節的表述,由去年的“雙提高”變為更加直接的表達,“提高工資收入”、“降低稅負”,釋放出強烈的“富民”信號。
  2011年的個稅改革,開啟的將是中國人“民富國強”的新經濟思維。

  我的所得惹了誰?

  2007年年底,為了圓一個奧運夢,陳凡從外地跳槽到北京,與一家公司簽訂了一年期的合同。那個時候,由于北京奧運會的臨近,不少公司、企業都開出高薪,大規模地招聘所謂的“奧運人才”。
  陳凡入職的第一天,鄰桌的女同事張依依便神秘兮兮地告訴她:“咱單位能給避稅!但是每月發工資前要上交1000元錢的發票。”因為單位對發票有嚴格的限定——必須是當月的“北京市出租車汽車專用發票”,或者是“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代收充值專用發票”,陳凡感到很苦惱,她幾乎給北京所有的親朋好友都打了一圈電話,拜托她們幫忙“籌票”,但入職后的前三個月,她還是沒能“湊夠”1000元的發票額度。
  陳凡很羨慕每個月都能按時上交發票的張依依,便去和她“套近乎”,原來張依依的秘訣是去地鐵站的一卡通充值窗口找充值的人“要票”,從此以后,雖然陳凡會時常“碰一鼻子灰”,但只要想到這樣做能夠“避稅”,她心里還是很樂呵。
  “我的所得惹了誰呢?”陳凡一直都想不明白,“以前單位給避稅的時候,每月還要被扣掉300多元的個人所得稅;現在的單位不給避稅了,每月要被扣掉500多元的個稅。而這些錢,足夠我每月的電話費、交通費和早餐費。”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11項內容。
  西方社會有這樣一句諺語:人有兩件事無可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納稅。在中國,也流傳著“皇糧國稅,古已有之”的諺語。個人所得稅開征,始于改革開放后不久,最早的個稅免征額為800元,那時候是1981年。根據公開的“職工平均工資年度統計”資料顯示,當時的平均年收入是772元,再平均到每月,只有大約64元。
  為什么要交稅呢?納稅人與國家有著怎樣的關系?天津財經大學教授李煒光告訴《小康》記者:“在民主、法治的社會里,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公民向政府繳納稅收。于是,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就很像是市場上的交易者,體現的是一種利益交換、平等互惠的關系。”
  在這之前的1979年,在美國專家的幫助下,80多名來自全國各地的稅務官員、財稅專家,邊學習、邊討論,用半年時間制定出中國第一部《個人所得稅法》草案。轉年9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并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制度開始建立。據了解,參與確定個稅起征點的專家們在1981年時做過一個統計,當時國內月收入能夠達到800元的一共就15個人,全國的個稅收入也只有500萬元左右。
  1994年以后,隨著老百姓收入的顯著提高,國家個稅收入也出現了“井噴式”增長,每年的增幅率平均在40%以上,成為增長最快的稅種之一,越來越多的人和“個稅”有了緊密聯系。

  還富于民  個稅能否顧顧“家”

  “稅還是比較重的,每月一兩百元對于富人來說不算什么,但我畢竟收入有限,家里上有老、下有小,要算計著過日子。”52歲的李悅10年前在單位辦理了內退手續,工資只有兩千多,正好夠著交個稅的上線,每個月一百多塊錢的稅對她來說并不輕松。
  在開始征收的最初25年中,個稅起征點一直沒有發生過變化,但整體工資的提高,使得個稅從以高收入階層繳納為主,轉向了以工薪階層繳納為主,普通老百姓對于個稅負擔的感知明顯提高。在這種情況下,2006年1月1日,我國個稅免征額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次提高到2000元。
  接連兩次提高個稅免征額度的舉措,并沒有讓“個稅改革”的呼聲停息,個稅起征點到底定在多少合適?針對社會上對個人所得稅的爭議,2009年6月,財政部個人所得稅課題研究組發布了一份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的報告。該報告稱,工薪費用扣除標準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居民消費支出增長及物價上漲因素等情況,“2008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42.9元,即937元/月,遠遠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標準,考慮就業者贍養人數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業者人均負擔人數1.97人計算,則2008年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約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費用扣除標準。”報告還稱,“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上調免征額標準究竟對誰有利,對中等收入者,還是對富人群體?這份報告顯然未能說服民眾。對于這樣關系重大的結論,至今未能提供具有說服力的經驗數據和翔實的理論分析,經濟學家、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夏業良也感到遺憾,在他看來,對個稅貢獻比重最大的,并非政策所針對的高收入階層,反而是收入微薄的普通工薪階層。稅負沉重,工薪收入階層通常無法偷稅漏稅,而高收入階層卻有辦法可能通過各種方式逃避稅收,或只是象征性地納稅。
  夏業良注意到,全國“兩會”期間,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高到3000元或3500元左右,但他認為,這樣的微調并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因為這意味著兩三年后還要再次調整。
  “目前中國尚無較為完整意義上的個人所得稅制,僅僅關注和調整個稅起征點,而不立足于個稅整體制度的建立,是一個認識和實踐上的誤區。當務之急是要構建一個以家庭為主體征收單位,包括被贍養人口扣除額以及其他可扣除額的個人所得稅制。”夏業良建議說。
  是否能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也是目前各界討論比較多的方式,“我認為這種方式更科學,通過改革,我們早晚要走這條路,但是目前在中國實施起來還有很大的困難。具體什么時候能實行,還要根據國情,中國現在的人口統計,以及家庭贍養系數的確認等等,需要進一步科學化。”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則認為,目前以家庭為單位征稅難以短期內實現的阻礙因素在于,收入分配的公開還不完全透明陽光,但他并不否認這是個大趨勢,是未來個稅改革的方向。

  適當免征,把錢還給百姓

  “新加坡會提供一些特殊減免項目,其中包括撫養父母、專業技術課程學費、人壽保險保費及生養第3個孩子等。”李悅后來出國,托朋友在新加坡找了份工作,她立刻感受到了與國內收稅的不同。
  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稅制設計者來說,免征額標準的確定應該是個“細活兒”。在李煒光看來,需要依據宏觀的、微觀的多種因素細致考察、測算,并將其構成公之于眾。因為件件涉及納稅人的私人財產權和利益,馬虎不得。像現在這樣2000元、3000元籠而統之的做法,作為法律執行,至少顯得不夠規范。
  李煒光建議免征應當考慮的因素有,“一是居民家庭日常消費支出,簡單說,吃喝拉撒睡方面的費用支出都不應該被征稅,巨額醫藥費和災害損失、慈善捐款、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貸款利息等,也不應被排除在免征額之外。二是贍養或撫養人口,如老人贍養費、子女教育費、購買保險、為殘疾人家屬購買的設備支出等。三是納稅人差異,公民個人與組成家庭后,在稅負上應該有一個明顯的差別,例如相同收入的兩個人,其中一個單身,另一個需要扶養一個孩子,撫養孩子的人實際收入水平就會低于另一個人,而現在的稅制沒有考慮這個因素,他們要支付等額的所得稅款,這顯然是一種橫向的不公平。”
  免征的類型還應該考慮到不同行業和職業,李煒光強調說,應依據不同行業對納稅人的工作性支出分別做出規定,所謂“工作支出”,就是勞動者為完成工作任務、取得收入而付出的費用,像教師、記者、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而支出的電腦打印機購置費、上網費、書報費、電話費、交通費、文具費、著裝費、無法在單位報銷的差旅費、伙食費等,都應計入個稅的扣除額中。
  在廣州市一家企業做勞資專員的趙梅就常常感到無奈,“我們單位有季度獎,還有年終獎,每次集中發一大筆錢的時候,職工就抱怨扣稅太多,甚至埋怨我們和財務人員不想辦法給大家避稅。其實,普通員工還算交稅少的,中層交的更多。后來,我們不得不分兩次發這筆錢,即便是這樣,每次我還是要被扣掉將近1000元的個稅。發年終獎的時候,我們單位有的領導甚至會一次被扣掉上萬元的個稅,就連我看著都心疼啊。”趙梅希望,個稅不用按月繳納,而是一年申報一次,或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李煒光因此建議,可以考慮將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區分為必要費用和生計費用兩大類。必要費用是指為取得個人收入而支付的費用;生計費是指維持納稅人及其贍養人口基本生活的最低費用。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恰恰是這兩項居多,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工薪階層的稅收負擔。這樣區分后,還應進一步細化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項目,如實行教育扣除、殘疾人扣除、住房扣除等等。
  2011年的個稅改革,除起征點外,還很有可能涉及到級次、級距的調整,在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看來,這次的改革將邁進深水區,調整幅度估計會超出預期,劉桓說,“給民眾適當降稅,把錢還給百姓,讓他們有更多的錢投入到市場買東西,是我們實現經濟良好循環的必要步驟,因此我們可以樂觀地期待‘十二五’期間,稅的改革會有一個質的變化。”

  要發出納稅人的聲音

  “拒絕掠奪,從稅開始”,這是《2008公民稅權手冊》扉頁上的一句話。
  26歲的馬媛在表姐家無意中翻到這本冊子時,大笑著問表姐:“你說,我有權利拒絕納稅、拒絕掠奪嗎?”這位“80后”女孩告訴《小康》記者,在正式參加工作之前,她覺得自己和“納稅人”的距離很遙遠,直到第一次拿到工資條,她才對著“代扣稅”一欄琢磨了半天,然后興奮地意識到“我也成了納稅人。”
  有關稅制的知識亟需普及。2009年,一家網站發起了一項“一生都交多少稅”的調查,在近5000名參與調查的民眾中,45.74%的人表示“我連自己交了什么稅都不清楚”,僅有3.19%的人選擇了“繳稅、用途一清二楚”。NGO組織“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則連續幾年出版“公民稅權手冊”,主題涉及稅收的真相、稅收與中國經濟困局、追問“陽光財政”,希望以此讓中國公民更清晰地認識稅,厘清關于稅的各種關系。據稱《2009公民稅權手冊——追問“陽光財政”》在網絡上的下載量達到了50萬次。
  在“傳知行”編寫的“公民稅權手冊”中,“稅”更多地被強調為“民眾購買政府(人員)服務的費用”。在現代社會里,政府的角色定位是向民眾征收稅款,同時負責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如公路、街道、環保等。
  “社會發展到今天,已經沒有哪個政府敢于宣稱征稅是一種掠奪;反過來,大部分政府都會宣稱,征稅是為了保障公眾的利益而進行的。這么說并非沒有一點合理性,但如何把合理的稅收與掠奪性的稅收區分開,是分析很多社會、經濟問題時首先面臨的一道門檻;沒有稅收狀況的公開,就無法跨過這道門檻,甚至可以說,沒有稅收的透明和公開,就沒有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基本前提。”在前述稅權手冊的序言中,“傳知行”的學者們寫道。
  “稅收,反映出作為征稅方的國家(政府)和納稅方的納稅人合作和互動的關系,但以往我們看到和聽到的,更多的是來自其中一方——政府的信息和聲音,而另一方則一直沉默不語,幾乎是一片寂靜。”李煒光認為,在一個崇尚民主、法治的現代公民社會中,這種現象不能被認為是正常的和可以持續的,“納稅人有權利、有義務依照憲法和法律發出自己的聲音,說給整個社會聽,說給政府聽。”
  李煒光是中國最具有思想力的財政學者之一,早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他就敏銳地意識到,財政稅收對一國興衰、社會發展起著深刻的決定性作用,他一直致力于喚醒中國人的“納稅人權利”。《寫給中國的納稅人》和《李煒光說財稅》是他分別于2009年和2010年出版的著作,兩本書都特別強調了“稅權”。今年,熟悉李煒光的人都說,他說話的語速明顯加快了許多,因為他正忙著編纂計劃于年內出版的《中國納稅人權利辭典》。編纂委員會的專家們通過網絡發起了一個活動,發動網友參與詞條內容的編寫過程,讓李煒光欣慰的是,對這件事情感興趣的人還不少。
  目前,民眾對于個稅的關注度和敏感度正在提升,個稅的增長是由具體的納稅人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的,這一直接的稅種催生了對于納稅人權利的訴求。“目前這波大家探討個人所得稅的深度和廣度都是空前的,接近于專家希望達到的全民討論的景象。”劉桓表示。

  覺醒從稅收監督權開始

  盡管全民熱議,但當下納稅人的意識還只停留在“蘇醒”階段,遠未達到專家學者們所希望看到的“覺醒”階段。
  “作為納稅人,您認為哪些權利并沒有享受到?”在《小康》民情觀察室與新浪網聯合推出的一項調查中,選擇“稅收監督權”的最多,排在第二位的是“我不知道自己擁有這些權利”。
  此前的2009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首次明確了中國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之間的關系。值得注意的是,公告首先明確了納稅人在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權、保密權、稅收監督權、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申請延期申報權、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委托稅務代理權、陳述與申辯權、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稅收法律救濟權、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和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然后才告知納稅人在納稅過程中負有10項義務。
  在李煒光看來,以上這些權利還僅僅屬于低層次的納稅人權利,而納稅人的本質權利應該是納稅人享受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權利。令他擔憂的是,中華民族太缺乏現代稅收的文化理念,太缺乏納稅人的權利意識,太缺乏公共財政精神了,“如果我們不注意認真地培育政府、官員和公民的憲政民主意識,那么,即使‘照葫蘆畫瓢’,引進了最好的制度和方法,到頭來也只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要讓政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務”、“最關鍵的是公開政府花錢的秘密”在李煒光和“傳知行”關于稅收的著作中,我們都能看到這樣的理念。稅的背后,實際上是關于民生的大學問,“稅感”這個新詞的出現,體現了民眾在通脹預期加劇、消費物價指數飛漲的壓力下對未來生活的擔憂和焦慮,這些,無疑都考驗著政府和官員們的執政理念與智慧。
  令人欣喜的是,一些地方領導已經意識到民眾對于稅權的訴求。3月17日,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委書記朱是西在談到有些官員不作為、懶作為時說:“有些人端著納稅人給的飯碗反過來刁難納稅人,或者直接把問題上交,‘傳聲筒’的作用發揮得淋漓盡致……當今通訊這么發達,納稅人養一部手機的成本,要遠遠低于養一個‘傳聲筒’干部的成本,效率卻遠遠高于‘傳聲筒’!既然納稅人養活著我們,我們就應該為群眾服務、負責。養只雞還能下蛋呢,如果占著位置不干事,還不如用這些錢去買一只雞!”

  各國個稅征收與減免

  荷蘭 個稅分三類 收的多返的也多
  2010年荷蘭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達到39.8%,個稅的最高稅率在歐洲排在第二位。荷蘭個人所得稅分三類,每類個稅都有其相應的稅率,其中個人工作和住宅收入所得稅為累進稅率,最高稅率52%;股息和資本收入所得稅為固定稅率25%;儲蓄和投資所得稅為固定稅率30%。
  除了一些扣除項目,荷蘭政府還根據納稅人的個人情況和收入情況發放各類補貼,如育兒補貼、醫療補貼、租房補貼、子女撫養補貼。這些補貼增加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和抵補了納稅負擔。

  墨西哥 起征點低 補貼低收入者多
  墨西哥的個人所得稅征收制度是一套征稅和補貼相結合的制度。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0.01比索,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國家財政提供的納稅補貼,最低金額相當于實際納稅額的30%。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國家財政提供的納稅補貼,最低金額相當于實際納稅額的30%。

  英國 最早的個稅國家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個人所得稅的國家,1799年就開始征收。其應稅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利息收入、股息收入、房租收入等,存在一些個稅的扣除項,在個人收入中減掉這些項目后,才為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這些減扣項目有基本稅額減免、盲人稅收減免、已婚夫婦稅收減免。減免金額除了與年齡有關外,還與納稅人的收入水平掛鉤。2010年,英國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為38.9%。

  澳大利亞 個人稅號顯示公民權利與義務
  每個澳大利亞公民自出生之日起,均有一個伴隨自己一生的個人稅號,它是澳大利亞個人所得稅征收得以順利進行的最基本環節,只要在澳大利亞有收入,就應當申請個人稅號。除了在享受醫療、教育等福利時離不開稅號,納稅人在投資或受雇的時候也要向銀行或雇主提交稅號。如果納稅人交不出稅號,雇主或銀行就要依法按照最高的個人稅率對其扣繳。

    美國 稅收入多用于公共服務和個人保障
    美國于1861年首次成功地實行了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國際社會公認的比較完善的稅制。美國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非常寬,除了稅法中明確規定的免稅項目外,其余來源于各種渠道的收入均應計入個人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免稅的收入如:州或地方政府的公債利息,各種贈禮、遺產,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人身傷殘、疾病損害的賠償費、保險費等。
  目前,美國的最高稅率是35%,約1/3 的聯邦個人所得稅由年收入 50 萬美元以上的人繳納。另外,美國個人所得稅有大量的不予征收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扣除項目和稅收抵免等優惠政策。

  印度 三級稅收 男女有別
  印度的稅收分中央政府、邦政府和城鄉政府三級,三級政府分別依照印度憲法征收捐稅,且稅種繁多。與發達國家實行的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相反,作為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印度實行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間接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印度個稅的起征點因性別不同而不同,一般說的起征點,都是針對男性而言,對于女性,則又高出一些。印度對高收入者還有稅上稅,對收入超過100萬盧比的納稅額征收7.5%的稅上稅。

  越南 分類稅與綜合稅并行
  越南開征個人所得稅始于1991年,之后進行了多次修訂,現行征稅依據為越南政府2004年7月23日頒布的越南個人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越南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所得稅制,應稅所得包括經常所得和非經常所得兩部分。
  在稅率設置方面,越南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民收入水平及宏觀經濟政策需要等因素設計有差別的所得稅率,分別對經常所得項目和非經常所得項目采用不同的稅率。2011年1月7日,越南財政部正抓緊完成對個人所得稅法若干條款的修改草案的制定工作。根據修改草案,個稅征稅起點可能以兩種方式上調,由現在的400萬越盾/月上調到600萬越盾/月,或提高從屬人口除減額度,由現在的160萬越盾/月上調到240萬越盾/月。

  法國 個稅最高 分期付款
  法國的個人所得稅主要采用超額累進稅率,邊際稅率較高,收入分配調節功能較強,是世界上個人稅收負擔較重的國家。2005年新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降低了稅率標準,是由原來的七級累進減至五級。在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上,納稅人可選擇每年分兩期等額繳納與按月繳納兩種方式中的一種。
  在法國,家庭人數對納稅多少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為是用家庭“商數”去除家庭總收入,得出應稅收入。納稅人撫養的家庭人口越多,免稅額度越大。

   個稅改革的大方向:以綜合稅制替代分類稅制

  眼下有不少人把個稅改革看作是“起征點”提高或稅率級距的調整,其實這是一種認識誤區。我國個稅改革的給力點不在這里,而是以綜合稅制替代現行的分類稅制
  個人所得稅因直接涉及億萬納稅人的切身利益而受到國人的普遍關注,討論過程中,大家的納稅人意識和擔當都有明顯增強,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不過,稅收歷來號稱難懂,專業性較強,眼下就有不少人把個稅改革看作是“起征點”提高或稅率級距的調整,其實這是一種認識誤區。我國個稅改革的給力點不在這里,而是以綜合稅制替代現行的分類稅制。

  不公正的分類稅制

  所謂分類稅制,就是對同一納稅人在一定時期內的各種所得,按其所得的不同來源,將其分為不同類別的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并對每一類所得按照單獨的稅率分別計征所得稅。一般來說,分類所得稅制有計征簡便、易于控制源頭、能有效地防止偷漏稅的優點,但顯然這些優點是對于征收管理水平和效率較低的政府來說的,對納稅人就不那么樂觀了。因為分類稅制不能全面反映納稅人的真實應納稅所得的水平,容易造成應納稅所得來源多、綜合收入高的納稅人不繳稅或少繳稅,而應納稅所得來源少、收入相對集中的納稅人多繳稅的現象。
  例如,甲某在不同的地方取得工薪所得、勞務報酬、稿費這三項收入,假若每項所得費用為800元,雖然甲的月收入達到了2400元,但是卻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乙某與甲月收入相同,全部來自于工薪所得,卻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收入結構單一、由單位代扣代繳的工薪階層,成了最“疏而不漏”的納稅者,而那些收入結構復雜、收入來源廣泛的非工薪階層,卻往往因為其收入的哪一“類”都夠不上起征點,且無人跟蹤追繳,反而可以不繳稅或少繳稅,養活一個人的5000元與養活一家三口的5000元承擔的稅負完全一樣,這就明顯的不公平了,與“量力負擔”的原則背道而馳。
  此外,現行稅制將個人收入分為11類,按不同稅率計稅,也造成同等數額的收入因其來源不同而稅負不同的結果,也就是賺同樣多的錢,交不一樣的稅,甚至有可能勞動所得交的稅高于非勞動所得、勤勞所得交的稅高于非勤勞所得的稅率倒掛現象。
  有鑒于此,我國確定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綜合為主、分類為輔的稅制改革方向,即將個人的部分經常性收入,如工資薪金、勞動報酬、稿酬、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有費用扣除的項目合并歸總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再按照收入來源的不同分別計稅,而將沒有費用扣除的其他臨時性、偶然性的收入,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股息轉讓所得等實行分類單獨征收,這樣,大部分個人收入就可以避免由于重復扣除費用所帶來的稅負不公平現象的發生。

  為推行綜合所得稅制創造條件

  個稅征收以綜合所得稅制最為公平,但這種稅制是建立在個人自行申報基礎上的,要求稅制本身能夠較為充分地體現公平正義、納稅人有較高的納稅人意識、稅務機關有較強的技術和征管能力,這些條件我國目前還都不大具備,近年來個人申報,以分類綜合所得稅制作為過渡,實在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
  為了推進稅制由分類向綜合與分類型稅制過渡,可以先把工薪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綜合成為八個課稅項目,其中的“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因已包含個人投資者開辦獨資、合伙企業的所得,可改為“生產經營所得”。列為分類課稅的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三項,其中的“稿酬所得”屬于著作權所得,可并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如此設計,就囊括了公民個人的大部分所得,形成經常性的個人收入項目,為將來逐步過渡到完全的綜合所得稅制創造必備的條件。

  個稅改革呼喚公平

  降低邊際稅率、調整稅率級距的選擇是對的,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一點也不亞于免征額的調整。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和不少發展中國家,為了刺激人們工作、投資、儲蓄的積極性,大幅度降低了最高邊際稅率。例如,美國的個人所得稅1915年邊際稅率只有7%,由于戰爭的原因,1944年提高到創紀錄的94%,20世紀80年代以后步步下降,2006年降到35%,“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個人所得稅的最高平均稅率則降低到35.85%。
  目前我國工薪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顯得過高,導致我國個稅的平均稅率明顯高于歐美及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大大高于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既不利于刺激個人工作的積極性,也不利于應對國際人才爭奪戰。既然如此,不如把稅率降下來。比如,以現行超額累進稅率表為基礎,參考企業所得稅25%的稅率水平,可將現行45%的最高邊際稅率也降至25%左右。
  我國已經意識到九級超額累進級差過多的問題,正在做相應調整。兩次世界大戰期間,所有西方國家均實行了多級累進稅率,有的多達數十級。但是,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稅率大幅度下降的同時,稅率級距也明顯減少,“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有16個國家的稅率級距平均從10級以上減少到不足6級。其中英國從10級減少到兩級,歐洲和西亞多個國家甚至實行了單一稅率。在我國,有個五級左右的稅率表也就夠用了。
  稅制中原有的一些比較特殊的規定,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執行。例如,對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20%的稅率水平不算很高,可繼續維持。再如,為了鼓勵私人投資,對利息、股息、紅利等所得,也可維持原有20%的稅率。也就是說,個稅的“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稅制里面分類部分的稅率,大體上都可以實行20%的稅率。
  還應該看到,就是實現了分類綜合所得稅制,也并不標志著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完成,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的最終目標應該是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即按納稅人的綜合所得確定累進稅率的檔次,因為在所有稅制類型中,只有綜合所得稅制最能體現量能負擔和公平的原則。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國應實行真正的金融實名制,建立個人收入的信用化體系,推廣信用證和個人支票制度,建立對個人收入、支出的結算信息系統。在這個前提下,將納稅人所有的收入都歸并在一個身份證或稅務號碼下面——所有金融方面的信息在金融機構的電腦里都能夠順利而準確地查到,這才能形成“綜合”成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改變對高收入人群“無效調節”的現狀。這也是實現稅收公平的必要前提。
  此外,我國還應該致力于構建調節收入分配的一攬子稅收體系。與此同時,要大力進行稅制結構的改革,降低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的比重,提高所得稅類的比重,最終形成與發達國家相近的、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體系。將來條件具備了,還可以進一步向單一稅制發展,像今天的俄羅斯和其他一些歐洲國家那樣。當然,這是個巨大的工程,可能需要經歷數年甚至數十年的時間才能變成現實。
  稅收對個人收入的調節是一個系統工程,而不能僅僅依靠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一攬子稅制應包括社會保障稅或繳費、個人財產(不動產)稅、遺產與贈與稅等、資本所得稅以及福利稅等。

  還有多少你不知道的“饅頭稅”

  稅負過重的一個關鍵是,還有很多類似饅頭稅一樣的“隱形稅”最終被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而脫節的則是此類稅賦缺乏與相關公共服務的關聯

  買一塊錢的饅頭要交兩毛錢的稅?
  連續三年,濟南市政協委員、濟南民天面粉公司副總經理兼總工程師潘耀民都上交提案建議降低“饅頭稅”。2月21日,山東省國家稅務局的網站上發表了一篇《山東省國稅局就“饅頭稅”問題做出的解釋》,說明山東省各級國稅機關未擅自開征“饅頭稅”,17%的增值稅稅率也符合國家標準。
  但即便如此,民眾對于“饅頭稅”的質疑熱度也未曾退去:“吃了這么多年饅頭也不知道要交稅,而且還是17%這么高,我究竟還交了多少稅?這些稅都去了哪兒?”

  滿城盡是“隱形稅”
  我國沒有“饅頭稅”這一稅種。
  這是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對公眾做出的第一條解釋,事實也確實如此,所謂“饅頭稅”,只是對饅頭在生產過程中征收的增值稅的形象說法。問題是消費者在繳納增值稅的時候并不知情。
  《小康》記者仔細查看了常用的各種發票,包括汽車加油小票、超市購物小票等,都只能看到所購商品的單價及消費者花費的金額,并沒有將增值稅稅率及金額單獨標注出來,但消費者在購買這些商品的時候,卻確確實實的繳納了看不見的17%增值稅。
  “GST,7%,0.88”。留學生畢綺雯看著超市的發票,并不知道這一行標注的就是她花13.5新幣買巧克力所交的0.88新幣增值稅。畢綺雯告訴《小康》記者:“我不知道GST是什么意思,但是我至少知道,如果是新加坡的游客拿著這張發票,就可以憑此在機場退稅,拿回0.88新幣。”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曾經去過美國考察,他告訴《小康》記者,美國并沒有增值稅,只有銷售稅。這個稅率在美國的各個州都不一樣,有些地方是5%,有些地方是3%或4%,雖然消費者并不能清楚地知道,在產品到達商場之前的過程中有多少稅收,但最后在商場購買商品所交的銷售稅會在購物小票上明確標注。
  與美國只在最后銷售環節征稅的模式不同,我國在商品從生產到銷售的每個環節中都要征稅,導致增值稅附著在價格流轉過程中不斷累加,最后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想要知道所買商品的單價以及所交的增值稅,只能通過倒算的方式,這對于對稅收不了解的百姓來說無疑是不可能的。“按照理論劃分,稅收就納稅方式來說有兩種,一種是價內稅,一種是價外稅。”劉桓向《小康》記者解釋,我國增值稅從理論設計上來說雖然是價外稅,但在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時候就已經價稅合一了,所有的流轉稅幾乎都是隱形的。“你的一舉一動都跟稅有關系。”
  買任何東西都是有稅的,換句話說,所有人都是納稅人。目前為民眾普遍所知的是個人所得稅,但不要認為只有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才是納稅人,作為直接稅的一種,個人所得稅只占了我國稅收總收入的7%左右。劉桓表示,在我國稅收結構下,直接稅大概占30%,剩下的70%幾乎都是間接稅,其中增值稅和營業稅占44.2%。然而這些稅,都是在老百姓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繳納的。

  “隱形稅”現身有難度
  “很難。”當《小康》記者問有沒有可能讓老百姓明晰自己在每一個消費過程中所交的稅收時,劉桓如此回答。他認為這只是表達方式的不同,顯性的可以,隱形的也未嘗不可,重要的是讓納稅人知道自己在稅收方面所做的貢獻,很多國家實行價外稅,是一種納稅表達,也是對納稅公民的尊重。
  直接稅少、間接稅多對老百姓的認知是有影響的,我國最初在設計稅收制度的時候,納稅人并不多,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也比較淡薄,所以管理比較嚴苛。劉桓表示:“現在我們有必要通過各種宣傳提高納稅人對納稅的理解,讓公民意識到自己是納稅人。不應該糾結于某一產品的稅收,而應當提高民眾對稅的理解和關心。”
  或許很多人并不知道,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等貨物,稅率為1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其實稅賦并不高”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解釋說。以饅頭生產商為例,假如生產商購買面粉花費100元,購買機器設備花費10元,加工成饅頭后的售價為120元,那么對一般納稅人來說,需要繳納的稅賦為利潤額的17%,也就是(120-100-10)×17%。另外,對于不具規模和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來說,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需要繳納的稅賦為120×3%。
  不同產品的生產過程不一樣,有些需要的環節多,有些需要的環節少,想要將全環節中包含了多少稅,一下子都在最后表達出來,是不可能的。張斌認為,未來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比如加拿大,雖然和中國稅收制度不同,但GST(增值稅)+PST(省消費稅)都在消費過程中向消費者征收,由商家代收,直接打印到收據上。
  這些讓“稅收”透明的做法,顯然能直截了當的使民眾看到自己究竟上交了“多少稅”。許多法學家也已經提出希望能夠增加直接稅的比重,但是這遠沒有說起來這么容易,對于企業來說,從含稅價格到不含稅價格的轉變過程中,核算很難統一口徑。
  隱性稅要現形,稅制要改革,需要整體性的頂層設計。

  “稅賦”透明比改變方式更重要

  在“兩會”前后,政府高層陸續釋放出的“減稅”態度和“稅改”決心,則讓人們看到了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
  “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清理政府非稅收入,提高稅收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3月20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年會上說,作為“十二五”開局之年,2011年我國將從完善財政體制、推進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稅制改革三方面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饅頭稅”帶來的爭議正是下一步要解決的難題所在。
  饅頭不像汽車、彩電等消費品一樣,而是屬于百姓生活的必需品。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研究員蔣震分析說:“增值稅特殊的課稅環節和需求性比較低的商品性質,決定了商家可以將稅賦加入到價格中轉嫁給消費者,而且越是生活必需品,稅收的轉嫁越容易。”
  我國1979年引進稅收制度,當時國際上使用增值稅的主流國家都定位其為17%。蔣震解釋說:“判斷稅收負擔的高低要看財政支出,不能光看稅收這一塊。”好比吃一頓飯花1000塊錢,貴不貴取決于吃了什么,如果只吃豆芽,那當然貴,但如果和很多人一起吃海參鮑魚,那就不貴。對于稅賦輕重的判斷,在于政府公共福利是否與之匹配。這就好比把稅收看作價格,百姓就是通過繳納稅收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民眾感覺到稅負重,是覺得目前的稅賦是純負擔,缺乏與相關公共服務的關聯。
  解決稅賦的關鍵也正在于此,財政部長謝旭人的講話里,提到最多的正是體制的改革和公共服務的提升。
  “高稅收對應高福利,低稅收對應低福利,我們現在有些錯位,高稅收對應低稅率,百姓就會感覺稅賦高。”劉桓認為不應當將稅賦過重的原因歸咎于稅率過高,他將稅比喻為槍,只是一種中性的工具,至于這把槍怎么用,需要國家政府謹慎地考慮和運作。
  國家稅收管理模式和體系的轉變已成為未來五年必須要進行的變革,需要改變的部分涉及到整體稅收的核算體系、結構和方法。劉桓表示:“要給予政府逐漸改善體系和制度的時間。而目前的當務之急是讓百姓知道這稅是怎么回事,這比改變方式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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