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針對有投資者反映中信銀行相關理財產品存在違規問題,銀監會北京監管局近日回復說,中信銀行在銷售、運作相關理財產品時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相關要求,同時其信息披露工作也不夠完善。
此前,北京投資者高女士于2007年12月在中信銀行北京安貞支行購買名為“中信理財之藍籌計劃2號”的理財產品,高女士稱,產品實際運作與銷售人員的承諾及宣傳穩健表述大相徑庭,她對比銀監會出臺的針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多項管理辦法和指引后認為中信銀行該款產品存在多項違規問題,并將此向銀監會進行反映。
高女士向銀監會反映的中信銀行理財產品違規問題具體包括“產品銷售時,銀行未按規定做風險評估”、“產品宣傳彩頁有夸大誤導成分”、“產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資者知情權”、“產品運作期間變更投資范圍不符合相關要求”等四項。
對此,北京銀監局回復說,關于“產品銷售時,銀行未按規定做風險評估”,中信銀行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相關要求;關于“產品信息披露弱化了投資者知情權”,北京銀監局稱,中信銀行就該產品的信息披露方式與客戶進行了另行約定,但未就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加以明確,信息披露工作不夠完善。
此外,北京銀監局還指出,中信銀行在產品運作期間,增加債券等投資品種、變更投資范圍的做法不完全符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相關要求。
北京銀監局稱,已加強對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理財業務監管,并根據銀監會統一部署,對中信銀行總行營業部理財產品銷售情況進行現場抽查,并針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約見高管談話、進行風險提示、現場走訪督導、理財業務暗訪等相應的監管措施。
北京銀監局還表示,中信銀行也對理財產品銷售流程和銷售文本進行了合規性自查并進行整改,北京銀監局將繼續督促中信銀行合規、穩健地開展理財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