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是一年一度的“3·15”,也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下稱“《新規》”)實施一周年。
一年前,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銷售機構支付非以銷售基金的保有量為基礎的客戶維護費,不得在基金銷售協議之外支付或變相支付銷售傭金或報酬獎勵的《新規》正式實施。
證券日報》基金周刊記者通過多方采訪發現,在實施的一年中,“一次性獎勵”并沒有杜絕,反而愈演愈烈,只是換了種形式。
“基金公司銷售基金的成本不僅沒因此降低,反而還有一定程度的上升。礙于銷售與擴大首募規模的壓力,基金公司逼不得已改變形式通過培訓、活動等給銀行獎勵,反而銀行要求提升尾隨傭金比例。乃至最高的尾隨傭金由一年前的40%提高到基金管理費的70%。”上海一家中小基金公司的渠道相關人士無奈地告訴記者。
變相獎勵愈演愈烈 尾隨傭金最高達管理費70%
2009年12月16日,證監會公布上述《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不得向銷售機構支付非以銷售基金的保有量為基礎的客戶維護費,不得在基金銷售協議之外支付或變相支付銷售傭金或報酬獎勵。該規定在2010年“3·15”正式施行。
從數據上看,由于最近一年發行基金的總數量比前一年要多,所以平均每只基金的銷售規模有所攤薄,但基金銷售總規模并沒有多大影響。
《證券日報》基金周刊數據統計顯示,自2009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新規》實施前),共發行成立新基金113只,其中,指數型基金35只,股票型基金47只,偏股混合型基金14只,債券型基金11只,QDII2只,貨幣型基金1只,創新型封閉式基金3只。共計發行3664.30億元,每只基金平均募集32.43億元。
而2010年3月15日至今最近一年中,也就是《新規》實施后,《證券日報》基金周刊統計顯示,共計發行并成立了151只基金。另外還有超過20只基金正在發行和剛發行完畢,但沒有公布首募數據。其中指數型基金38只,股票型基金31只,偏股型基金8只,債券型基金29只,貨幣型基金6只,保本型基金3只,QDII基金21只,創新型封閉式基金15只。
共計首募規模為3052.76億元,平均每只首募規模為20.22億元。
“一次性獎勵機制沒有杜絕,反而愈演愈烈,規模比較大的基金公司成本可能比以前增加30%以上,一些中小基金公司更難,根本就不賺錢。”北京一位市場部總監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上海一家小公司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取消一次性獎勵后,銀行提高了尾隨傭金的比例,最高提高30%,尾隨傭金也就變成了管理費的70%。所以基本上比以前更難了。”
一位基金業內人士表示,確實如此,實際上,去年“3·15”實施的《新規》,并沒有給基金公司減輕負擔,反而使得銀行變本加厲地收取尾隨傭金,而原先的一次性獎勵那部分“獎金”,又通過各種活動、舉辦培訓等形式變花樣地給了銀行。所以基金公司成了名副其實為銀行“打工”。
一家小基金公司透露:“我們假如賣1只股票型基金,加上尾隨傭金再加上各種給銀行的獎勵,大概要付出1至2年的管理費。”
銀行渠道一家獨大 基金公司醞釀求變
深圳一家基金公司人士表示,銷售新規難以降低基金公司的銷售成本,主要原因在于基金公司和銀行的地位不對等,基金公司在銀行面前沒有討價還價的能力。
“大公司議價能力強,相對能少一些,現在有時候銀行和基金公司處于僵持狀態,銀行要求提高尾隨傭金,而基金公司不愿漲,這樣也勢必未來會引起基金銷售渠道的變局。”
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目前有的基金公司正在研究成立第三方基金銷售公司的想法。還有基金公司成立專門部門研究有關基金銷售的問題。
嘉實基金公司就專門提出,讓該公司的戰略部門去研究有關基金銷售問題。理由是在招商銀行所賣基金99.99%比例來自網上;其他的工、農、中、建差不多也有銷售量的50%是在網上進行,在此背景下,基金公司網上銷售,還有折扣,為什么基金公司的電子商務發展不起來?
一位基金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談到,事實上,上述問題與投資者的理財習慣有關。現金國內投資者一般理財期限習慣為一年。“年年栽樹,年年砍;最后收獲的是一堆柴火;而如果種10年樹苗,會長成一棵參天大樹。”
那么,一次性獎勵該不該取消?對于這個問題,有基金公司提出了不同意見。“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在渠道壟斷情況下,基金公司銷售上要發展要靠兩個方面,一是純靠業績;二是靠價格激勵手段,而基金產品業績又是具有波動性的,這對于要求有穩定收益的老百姓來說沒有銀信、保險等產品具備吸引力,這就使得近幾年銀行理財、信托等銀信、保險產品規模發展超過基金;一改往年基金規模達3.2萬億時,保險規模2.5萬億時狀態,目前銀信規模發展超過3萬億,保險超5萬億。既然短期單靠業績滿足不了投資者,那就得靠價格激勵手段。”
因此,上述人士認為,一次性獎勵在銀行一家為大的背景下還不該取消。
但采訪中,大多數基金公司表示,希望未來基金銷售格局有“變”,第三方基金銷售快速發展起來,以求“日子能好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