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期限14天”,投資者如果真的據此安排好14天后的資金使用計劃,那很可能會事與愿違了。買銀行理財產品,需經過申購和還本兩個清算期,其間有起息日、到期日、支付日等關鍵日期。假設你購買了一款7天期限的理財產品,但從本金劃走之日開始到本金和收益最終到賬,差不多要花上兩周的時間,這無形中讓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大打折扣。
產品到期不等于資金到賬
劉先生去年底在某股份制銀行買了一款理財產品,期限3個月,產品到期日為3月1日,但劉先生卻發現當日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并沒有回到銀行卡,這讓他感到困惑,難道資金運用出問題了?而該行的理財經理告訴他,產品已經處于清算階段,本金和收益將在數日內支付給客戶。
一款理財產品一般都有募集期、起息日(收益起算日)、到期日和清算日及支付日幾個關鍵日期。募集期即投資者購買產品的時間段,投資者提出申購申請后,申購資金將會被凍結。只有在起息日開始,才真正計算產品收益率,起息日一般為募集期結束的第二天。
而產品到期日并不意味著投資者的本金和收益能當天到賬。一般而言,產品到期后,銀行需要對產品進行清算,7個工作日內到賬都比較正常。
浦發銀行杭州分行私人金融顧問崔志鵬說,理財產品的到期日不等于資金到賬日,以信托產品為例,產品到期之后,將涉及到信托公司和銀行的資金清算,銀行清算還分托管賬戶和托管行,再到總行,投資者購買產品所在的銀行在清算完畢后將本金和收益逐一打入客戶銀行賬戶。因此產品到期日和資金到賬日之間的時差長達一個星期都是很常見的。
如果投資者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就會發現“支付日”或“收益支付”等說明條款,里面較為清楚地表明資金到賬的日期。如浦發銀行2011年第六期信貸盈計劃,在支付日這一欄里寫明:最遲不晚于產品到期日后第4個工作日支付,這在理財產品中已經算快了。
買過貨幣基金的投資者都知道,如果在下午3點前申購,當天即計算收益,而贖回資金一般在1到2個工作日就能到賬。相比之下,銀行理財產品的效率實在有點低。
理財產品實際收益率縮水
理財產品有兩個清算期,從認購劃款日到起息日為申購清算期,從到期日至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為還本清算期。如果這兩個清算期都不計算利息,產品的實際收益率就會打折扣。假設投資者在3月5日購買了某銀行一款一個月期的理財產品,該產品的起息日為3月8日,那么,從3月5日到3月8日這段時間就是申購清算期;該產品于4月8日到期,但本金和收益4月12日才到投資者賬上,4月8日到4月12日這段時間就是還本清算期。
目前,包括建行、工行在內的少數銀行對申購清算期、還本清算期內的本金按活期利息計息。但大多數銀行規定還本清算期不計算利息,有的銀行甚至兩個清算期都不計利息,且也未在產品說明書中注明資金回賬的具體日期,這就讓產品的實際收益率縮水,以一款投資期限為7天的理財產品為例,如果投資者在募集結束日前兩天購買,產品本金和收益延遲兩天到賬,實際收益率縮水超過一半。
因此,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如果該產品不是很緊俏,最好選擇起息日前一天購買,另外,還要看清產品說明書中的“收益支付”條款,如果沒有注明資金回賬的具體日期或者這個日期過長,還是要慎重考慮。
對于理財產品清算期資金不計算利息,有業內人士指其為霸王條款,因為這段時間資金的使用權仍在銀行,投資者只有被動等待。投資者需要關注的是,購買理財產品之后,應詳細詢問本金和收益的回賬日期,以便合理安排資金使用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