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的有關統計顯示,我國每年新發癌癥200萬,新發心腦血管疾病150萬,即每分鐘,全國就有3.81人新發癌癥,2.85人新發心腦血管疾病。這也就意味著,除了健康的生活方式,人們還需要重大疾病保險來分擔上述風險。
醫保風險缺口不可忽視
長期以來,“醫保”在我國的醫療體系中承擔著基礎性的作用,是我國普通百姓面對疾病威脅的重要保障措施。以北京為例,今年就有提高職工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提高住院大額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在職職工門診的醫保報銷比例等幾項措施。在這幾項措施的共同作用下,北京市在職職工醫保的全年支付上限將達到30萬元,目錄內的支付比例也將達85%以上。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我國醫保制度的風險缺口仍存在于以下領域:起付線以下、封頂線以上、支付比例之外、目錄以外。 以北京的普通職工為例,如果某一次治療都在三級醫院進行,在目錄范圍以內,起付線以下部分個人需要負擔的費用合計3100元,支付上限達到30萬,在30萬額度用滿的情況下,支付比例以外的部分個人要負擔大約4.4萬元。 除了上述缺口以外,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還有一個嚴格的目錄限制,目錄外的項目都不予承擔。就目前的情況,目錄主要包含了一些常規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在藥品方面,大部分進口藥和最新研制的特效藥及補品等都不在保障范圍之內;而在診療的費用方面,很多診療項目也不在報銷范圍之內,特別是在住院費用方面,空調費、取暖費、膳食費、特需服務費等諸多保證治療、休養效果的基本項目費用也都不在其列。 另外,上述缺口分析針對的是北京市在職職工,對于“一老一小”人群,保障額度則更低一些。因此,無論是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還是享有醫保的市民都不應該“風險自留”,而應該提早規劃并配置好重疾保險。
選重疾險看關鍵條款
合眾人壽保險專家指出,目前市場上的重疾險形態各異、種類繁多,投保者需要在投保過程中認真選擇。專家推薦的投保要領為重點關注保障病種、觀察期、保險期間、繳費期間、有無分紅、給付方式、保額限制等關鍵條款內容,然后根據個人情況做出選擇。
保障病種 市面上所售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病種各不相同。為了規范重大疾病保險市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曾于2007年8月頒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定義了6種核心重大疾病和19種其他疾病,規定6種核心重大疾病必須納入重大疾病保險的保障范圍,對其他19種疾病選擇使用。 專家介紹,目前主流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一般都包括了保險行業協會推薦的這25種重大疾病,此外還有一些自行增加的病種,但是區別不大。在病種的針對性上,一般也沒有很大的區別,至多是區分一下性別,推出一些男性或女性專享的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保險公司的重疾險保障范圍“刻意”混淆了被保險人在不同年齡的不同保障病種。比如在18歲以前的保障病種中增加了一些少兒不可能感染的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嚴重帕金森病等,而一些少兒常發的重大疾病,如嚴重幼年型類風濕關節炎、脊髓灰質炎(即小兒麻痹癥)等卻不在保障范圍之列。如果是替孩子購買了此類重疾險,那么就非常不劃算了,所以消費者在購買重疾險之前仍需要“貨比三家”,不要盲目在保障病種上“貪多”,而要選擇保障范圍針對性較強的產品。
觀察期 重大疾病保險都有一個觀察期,即投保后一段較短的時間內如果被保險人發生重大疾病,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這種條款主要用來規避被保險人帶病投保的逆選擇風險。對于大部分投保人來說,這一點并沒有太大的影響。只是注意,觀察期不要太長或太短。觀察期太長會影響產品的保障效率,而觀察期太短的產品往往保費較高,投保這類產品相當于為部分保費逆選擇者埋單。
保險期間 對有關“保險期間”的條款內容而言,一般不存在一個特別的衡量標準,一般只要考慮能比較靈活、能適應不同被保險人的個性化需求即可。
繳費期間 針對“繳費期間”條款內容,合眾人壽保險專家建議,首選繳費期間靈活的品種,以便繳費期間合理地匹配自己的現金流。過短的繳費期間會增大短期資金壓力,削弱杠桿效果,而過長的繳費期間會給后期繳費帶來不穩定因素。一般說來,繳費現金流應該匹配在投保人的收入穩定期,以保證整個繳費期間內不出現過大的經濟壓力。
重疾險是家庭保障第一配置
據專家介紹,重疾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其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重疾險自上世紀60年代誕生以來,已經發展成為世界范圍內最受關注的險種。 合眾人壽保險專家更是指出,作為能夠抵御重大疾病風險的最有力工具,重疾險應當是每個家庭在構建保障時的第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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