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江西省民政廳獲悉,為加強社會團體收費管理,進一步規范社會團體收費行為,近日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社會團體收費治理規范工作,并將對8種收費予以取締。 治理規范社會團體收費的范圍,包括社團收取涉及企業的會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等各種收費,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7月份前自查自清;8月份前集中審核;9月底前重點檢查。治理中將被取締的8項收費行為包括: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掛鉤強制收取的;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等社團并收取會費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收費不服務的;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化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培訓、評比以及開展資格認證、組織考試并收取費用的;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收費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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