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黃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日前連續對3批來自同一國家的硫酸鉀肥檢驗發現,貨物氧化鉀含量僅在33%-40%之間,嚴重低于合同大于50%的規定。
據黃島檢驗檢疫人員分析發現,從硫酸鉀的生產工藝來看,粗制品硫酸鉀的氧化鉀含量普遍在33%-40%之間,應為用于生產硫酸鉀肥料的原料;按照標準規定氧化鉀含量大于50%的硫酸鉀應屬于硫酸鉀肥料。由此判定這3批貨物系為用于生產硫酸鉀肥料的原料,而非合同中簽訂的硫酸鉀肥料。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對于這類進口硫酸鉀肥質量問題,一是要明確貨物品名規格,企業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根據貨物的用途和特點來簽訂;二是謹慎評估供應商的信譽;三是明確質量評定依據,在合同條款中應明確以檢驗證書作為買賣雙方發生質量爭議時的評定依據。企業應謹慎和準確地細化對外合同條款,避免貿易糾紛,規避貿易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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