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
商務部日前發布通知,進一步擴大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外資審批管理權限。 通知明確,取消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提前解除監管的審批許可,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境內分公司(專項規定明確需審批的除外)改為備案管理,由企業向注冊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直接辦理備案手續。 此外,通知明確下放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審批權限。 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注冊資本1億美元及以下投資性公司及其變更事項(單次增資超過1億美元的除外),由投資性公司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 原在商務部審核權限內的鼓勵類且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含股份公司)設立、增資、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均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核。 經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除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限額以上增資事項和控股權由中方向外方發生轉移的股權轉讓事項外,其他變更事項均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審核。 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并購境內企業的,鼓勵類、允許類并購交易額1億美元及以下、限制類交易額5000萬美元及以下的,由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工商、稅務、外匯等相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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