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電
福建省財政廳近日制定并印發了《福建省省級政府采購責任工作制度》,根據規定,福建政府采購責任人實行任期制,任期兩年,定期輪換。 福建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以前福建各省直機關單位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的機構散建于各處室,各單位政府采購內部管理相對比較混亂。《工作制度》明確要求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應根據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需要確定政府采購責任機構或責任人。各單位應將確定的政府采購責任機構或責任人報省財政廳備案。 根據規定,福建政府采購責任人從單位內部從事與政府采購相關業務的在職工作人員中產生,具體人數由各單位根據需要確定。政府采購責任人經推薦并經單位監察部門審核同意,填寫《福建省省級單位政府采購責任人備案表》,加蓋公章后報省財政廳備案登記。 政府采購責任人實行任期制,任期兩年,定期輪換。政府采購責任人要負責采購計劃、組織代理機構公開選擇、采購文件、委托協議、專家抽取、參與評標、采購合同、驗收、網上競價采購、定點采購、跟標采購、分散采購、統計、檔案等政府采購的具體操作性相關事務,以及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落實等其他政府采購相關管理工作。 《工作制度》還規定,政府采購責任人要嚴守政府采購有關工作紀律,不得擅自對外透露評標、談判等情況;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做到行為規范,辦事公正。福建省財政廳將對政府采購責任機構或責任人的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考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