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記者19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也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人員。調整的水平,按照當地2008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 調整時,將采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繼續向退休早、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傾斜。具體實施方案將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后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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