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昆明電
在日前舉行的云南省政府盈江和楚雄等地震災區恢復重建工作會議上,云南省省長秦光榮說,災區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救災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禁將救災資金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盈江和楚雄地震災區恢復重建規劃方案》中明確,要切實加強對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全過程跟蹤審計,確保恢復重建資金專款專用,不被侵占、截留或挪用。該方案要求,從2008年10月份開始,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組成省督查工作組,深入地震災區恢復重建第一線進行專項督查。每個月和重大項目完成后形成督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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