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濟南9月23日電
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意見,加大對閑置低效土地的處置力度,對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2年的,將依法無償收回。 山東明確規定,農用地轉用批準后,滿2年未實施供地的,扣減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相應指標。對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滿2年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收取土地閑置費。對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閑置土地,應通過協商和合理補償,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納入政府儲備或安排臨時使用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 同時,山東將制定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通過壓縮超標的綠地面積、輔助設施用地和內部少量空閑地,以及老廠房改造整理等途徑提高企業現有土地利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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