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21日電
為規范和促進漁業發展,山東省近日出臺措施,嚴禁使用天然種苗進行水產養殖,以保護天然漁業資源,維護生態平衡。 山東省近日出臺的《山東省漁業養殖與增殖管理辦法》規定,漁業苗種應當采用人工培育方式獲得,不得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從事經營性漁業苗種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漁業苗種生產許可證。對違反規定擅自使用天然苗種進行養殖生產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漁業苗種和水產品,并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山東省還規定,漁業增殖應當使用本地原種親本及其子一代,不得使用外來物種、雜交種、轉基因種和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親本或者苗種。用于養殖的漁業親本、苗種和成體,不得擅自投放到自然水域。 山東是我國漁業大省,在10多年里水產品總產量一直位居全國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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