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
中國人民銀行4日公布的《2007年中國反洗錢報告》顯示,2007年人民銀行對4533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對部分違規金融機構實施了行政處罰,罰金共計2652.42萬元,全年共處罰金融機構350家。 在被處罰金融機構中,347家涉及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或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其余3家涉及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 受罰金融機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341家,占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8.72%;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4家,占被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17%;保險業金融機構5家,占被查保險業金融機構總數的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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