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鄭州6月2日電
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辦法》規定,并將于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 《辦法》規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應當在省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型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辦法》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向中小企業收費的,違法要求中小企業提供各種贊助、購買產品或者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評比、達標、考核活動的,截留、挪用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或者其他扶持資金等,將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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