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3日電
財政部23日宣布,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同時進口部分風力發電機組將不再享受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通知,以進口申報時間為準,自2008年1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開發、制造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實行先征后退,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通知還規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投資項目進口單機額定功率不大于2.5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稅則號列:85023100)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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