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15日電
人們通常知道,直接組織參與非法傳銷活動違反我國法律,殊不知,為傳銷行為提供培訓場所等也是違法的。日前,山東一家公司為傳銷人員提供授課場所,被山東工商部門處以15萬元的罰款。 記者從山東省工商局了解到,根據群眾舉報,日前高唐縣工商局聯合公安機關在一家商城北四樓4049房間內查獲一非法傳銷組織,當場抓獲55名傳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公安機關分別對傳銷人員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2人。 經查,這個產業開發有限公司高唐分公司于2006年12月與王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產權下的某商城北四樓4049房間出租給王某使用,租期三個月,租金1162元,已由當事人財務部門收取。此后,王某組織人員以銷售“嬌妃”化妝品為名進行傳銷活動,并在租賃的這間房間內授課。 根據我國《禁止傳銷條例》的相關規定,該公司構成了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違法行為。據此,工商機關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62元的行政處罰,并罰款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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