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色色网,性做久久久久久蜜桃花,欧美日本高清动作片www网站,亚洲网站在线观看

 
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現象暴露出制度漏洞
    2008-02-29    本報記者:張漢青    來源:經濟參考報

  在動輒就以天文數字計算的財富效應誘惑下,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現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勢。據最近上市公司公開信息顯示,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十余家公司的高管“主動請辭”,其中幾位原高管在辭職后已經實現了數百萬元甚至數千萬元的套現,億萬富翁也從中顯露身影。
  這些瘋狂的套現行為,不僅給廣大投資者心理上帶來巨大沖擊,而且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套現的“把戲”演完、把錢穩穩裝進口袋之后,這些已經辭職的高管卻并不愁再到其他上市公司重新就職。

多家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

  上市公司高管在職期間減持解禁股的現象已經司空見慣,但是,部分上市公司高管通過辭職的方式來取得拋售“高管股份”許可證的做法,卻顯得分外引人關注。
  根據三花股份(002050)日前披露的2007年年報,其原副總裁、董事任金土,以及董事王劍敏在2006年3月辭職以后,于2007年減持了其所持有的全部三花股份,分別為88.83萬股和50.10萬股。如果按照該股120日均價每股21.77元計算,套現金額高達1933.83萬元和1090.67萬元。
  人們還記得,早在2007年4月,三花股份原董事長張亞波也辭去了三花股份董事長及董事職務,這樣他以“高管股份”形式鎖定的565萬股,從同年11月就可以自動解除鎖定,獲得上市流通權。
  最近一年多來,類似三花股份這樣的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并減持套現現象正在屢屢發生。
  2006年8月3日,思源電氣(002028)第四大股東楊小強辭去董事職務,并于2007年3月和4月連續兩次減持思源電氣近200萬股,套現金額達到9000萬元。截至2007年9月,楊小強持有思源電氣358.82萬股流通股,其間楊小強可能仍有減持。
  根據相關統計,新和成(002001)、德豪潤達(002005)、科華生物(002097)、天邦股份(002124)、海翔藥業(002099)、山河智能(002097)等公司也存在類似現象。另有數據顯示,自去年12月份至今,僅中小板就有30多家上市公司高管及其親屬大量減持自家公司的股票,共計變現近6億元。

辭職套現帶來多重負面影響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寧愿丟了“官帽”,也要忙著先把自己手中的股票賣了,這到底是為什么?中國人民大學《資本市場評論》執行主編李永森分析認為,這一行為的動因可能比較復雜,但是最根本的還是利益的驅動。
  李永森表示,上市公司高管作為公司的內部人士,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股票的估值水平要比一般人清楚得多。這些高管們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優勢和對市場的判斷,當市場出現波動或者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價格高于價值的時候,就會出現套現的沖動。特別是在職場高薪與巨額套現不可兼得的情況下,“舍魚而取熊掌”就成了一些人的選擇。
  分析人士指出,這一做法對證券市場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首先,辭職套現直接加大了限售股的套現壓力。目前“大小非”解禁已令市場感受到了巨大的壓力,如果有更多的高管選擇辭職套現,那么此舉將進一步加劇限售股解禁的壓力。
  更為重要的是,辭職套現直接動搖了投資者的持股信心。上市公司高管是最熟悉上市公司發展情況的,如今高管們為了套現股票甚至不惜辭去高管之職,這又如何叫投資者對市場狀況和相關公司充滿信心呢?高管是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但這樣一些核心人物,甚至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都辭職了,上市公司又如何平穩發展呢?
  “雖然這些被減持的公司聲稱純屬個人行為,但沒有人比管理者更清楚一個企業的真實面目,這些減持行為或多或少都帶有點‘內幕’的味道。所以,管理者套現本身就是一個危險的信號,中小投資者具體操作時對此不容忽視。”李永森進一步提醒說。

法律政策的漏洞亟待防堵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則向記者表示,當下屢屢出現的高管辭職套現現象盡管給市場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但是這種現象并沒有違規,也是政策所允許的。
  根據專家的分析,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實際上是在鉆法律的空子。我國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25%”。據此,一旦他們辭職,即可突破“在任職期間”的限制,使得相關法律規定對其不再具有約束力。
  同時,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半年內,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轉讓。”而在高管辭職超過半年后,此限制即失去效力。即使半年后股價出現一些波動,這些高管們仍然可以獲取豐厚利潤,因為他們所持股票的成本非常低廉。
  “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是一種典型的‘合規不合理’現象。”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博士向記者表示。他說,這種情況的出現或許是由于上市公司高管責權利制度設計上的一個空隙,在這方面還存在著一些法律和政策層面的灰色地帶,監管層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堵這些漏洞。
  譬如,修改公司法,規定公司高管在職期間,在拋售股票之前的多長時間內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讓中小股東為此而提前作出抉擇。同時,修改《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延長公司高管離職后轉讓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期限,將半年期限延長至一年甚至是一年以上。這樣可以加大其辭職套現的成本,更大程度上約束惡意拋售行為。  
  這方面,李永森也表示,在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后,可能會搖身一變,成為另一上市公司的高管,當然重回本公司就職的可能性在理論上也是存在的。所以,為規范上市公司高管辭職套現行為,對其辭職后再就職方面也須作出相應的限制性規定。

  相關稿件
· 上市公司要看重自己的經濟商譽 2008-02-28
· 證監會:上市公司再融資絕不應是惡意"圈錢"行為 2008-02-27
· 民意能否戰勝上市公司再融資 2008-02-27
· 13類上市公司將受環保監管 2008-02-27
· 上市公司再融資:應當把握節奏 穩步走好 2008-02-27
 
磐石市| 长白| 明水县| 绵阳市| 宝应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