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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6 記者:馮曉芳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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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
即將出臺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暫行辦法》規定,中央企業發生瞞報事故、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其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一律實行降級。 在25日召開的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說,中央企業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在暫行辦法中也明確規定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報告的事項、程序、要求等。 黃淑和表示,要加大安全業績考核力度。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中央企業年度內發生較大責任事故或重大責任事故,都要依據規定進行降級、降分的處理,安全生產業績考核結果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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