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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記者:岳德亮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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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電
浙江省政府決定,從本月起,醫院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藥品和醫療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處方評估制度,通過這兩項制度切實促進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合理使用,維護患者的切身利益。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從今年12月1日起,醫院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藥品和醫療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進行統計,一旦發現藥品、醫療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額、使用頻率異常的,要組織專家進行合理性分析,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統計情況、分析結果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應當由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存檔備查。 同時,醫院類醫療機構應當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對處方進行抽查,并進行合理性評估;發現處方存在違規用藥、濫用藥物、不合理用藥情況的,應當責令處方醫師改正。評估、處理情況應當形成記錄,也要存檔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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