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南寧11月4日電
從11月1日起,廣西開始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自治區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如有違反招標投標規定行為的,將被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資格,并在網上公布。 根據《規定》,招標人有以下九種行為的,將按法律法規和政紀規定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理:不按規定公布招標信息;招標公告中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以肢解工程或其他方式規避招標;與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串通招標投標;違反規定擅自廢標;不按規定時限和不按中標價簽訂合同;設計變更工程造價不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備案和核準;不按招標規范文本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招標;索取、收受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賄賂或者獲得其他不正當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