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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7 記者:衛敏麗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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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
記者26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日前對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在2005年11月、12月間,違法使用北京市行政事業性統一銀錢收據收取會費167.94萬元,數額巨大;在2004年至2005年間,違法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向所屬分支機構收取會費一萬元。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民政部對該會作出限期停止活動3個月的行政處罰,并依法封存了該會登記證書和印章等有關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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