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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7月31日電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衛生部門要監測、報告高溫中暑事件,并將高溫中暑病例列為網絡直報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子系統中的“其它公共衛生事件”進行報告。 這是衛生部與中國氣象局近日聯合印發的《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中的規定。 預案將高溫中暑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高溫中暑事件報告實行衛生行政部門分級審核、分級確認的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衛生部門啟動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終止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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