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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2 記者:顧瑞珍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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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月1日電
中國從1日起在中央和省級(含計劃單列市)預算單位實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此舉標志著中國政府已正式將環境準則納入政府采購模式。
環保總局副局長吳曉青表示,政府綠色采購制度的推行標志著中國政府已正式將環境準則納入其采購模式,對于引導綠色生產和消費有非常積極和重要的意義。
據悉,為了確保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的縝密性和嚴謹性,環境標志認證部門在認證操作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認證程序,科學公正地做好認證工作,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要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時,不得采購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要求采購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理,財政部門視情況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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