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盟委員會17日在布魯塞爾宣布,在金融危機時期,放寬各成員國對企業的補貼政策,以幫助這些企業擺脫困境。 歐盟委員會發表的一份公報說,在今后兩年里允許成員國政府向得不到銀行貸款的受困企業發放補貼或貸款,數額在50萬歐元以內的無需上報歐盟委員會批準。這一數字遠遠超過了原來20萬歐元的申報“門檻”。 歐盟委員會還允許各國政府向銀行提供貸款擔保時降低保險金額,收費可低于市場價格,以鼓勵銀行放貸。按照歐盟委員會原有規定,政府對銀行提供擔保時,收費價格不得低于該行業的市場價格。 歐盟委員會說,上述新規則將為各國動用補貼手段應對金融危機和拯救實體經濟提供更多便利,金融市場和企業貸款將在可預見的未來恢復正常。新規則是暫時的,適用期限到2010年底結束。 歐盟委員會是迫于成員國的巨大壓力才暫時修改國家補貼政策的。法國等國曾批評歐盟委員會沒有為各成員國的金融救援行動發揮應有的作用,死板的審批程序限制了成員國金融救援方案的盡快實施,不利于有效應對當前的金融危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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