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布魯塞爾電
歐盟成員國財政部長在12日召開的月度例會上正式通過增值稅改革方案,其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將不少原先應由服務商所在國征收的增值稅,改為由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征收。 根據這套改革方案,作為基本原則,從2010年1月1日起,歐盟企業對企業提供的服務將改由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征收增值稅,而企業直接對消費者提供的服務仍由服務商所在國征稅。 但是,針對餐飲、文化、體育、科研、教育、電信、廣播電視和電子商務等服務,上述基本原則并不適用,而是不論是否向企業或消費者提供,均依據特定規則由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征稅 對于爭議較大的電信、廣播電視和電子商務等商業活動,新的增值稅征收方式將自2015年逐步推行。為此,改革方案還設計了一個復雜的過渡期安排,即從2015年至2018年,服務商所在國對改交給發生實際服務消費的國家的增值稅仍有權提留一定的比例,2015年為30%,此后逐年遞減,直至2019年完全取消。 歐盟委員會負責稅務和關稅聯盟的委員科瓦奇·拉斯洛表示,新的增值稅征收方式將為企業在歐盟范圍內提供服務營造一個更加公平的環境,避免企業為了減輕稅負,紛紛將機構設在增值稅率偏低的成員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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