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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7 本報駐柏林記者:郇公弟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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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由美國蔓延開來的次級抵押貸款危機中,德國銀行界屢受沖擊。再次浮出水面的銀行業監管問題促使德國政府不得不加快腳步調整金融監管構架,將銀行監管構架改革提上議事日程。 在此次次貸危機中,先是德國多只大型基金出現贖回風潮而被迫凍結,此后德國工業銀行和薩克森州立銀行等多家中型銀行甚至出現被迫破產出售的狀況。最近,包括德意志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在內的業內龍頭又不斷曝出“損失超過預期”。在此局面下,德國銀行監管部門自然成為眾矢之的。 德國金融實行混業經營,對銀行、保險、證券乃至政府資產管理的監管統一由2002年成立的聯邦金融監管局負責。而在銀行業,德國央行與金融監管局共同承擔監管職責。但兩者對銀行業監管職責劃分并不明確,對權力和地盤的爭奪摩擦時有發生。 一直以來,德國銀行監管面臨的主要指責便是權力過于集中。首先,雖然法律規定由聯邦金融監管局和德國中央銀行共同承擔銀行監管職責,但顯然金融監管局更占優勢。其次,在金融監管局內部也存在決策權力過度集中于局長一人的現象。 這種局面引起了歐洲央行的不滿。歐洲央行此前曾致函德國政府,批評德國將監管銀行業的權力集中于金融監管局,從而阻礙了德國央行獲取監督銀行業所需要的信息。按照目前歐元區統一央行系統,德國央行為歐洲央行的政策執行機構。 德國政府表示,對于到底由金融監管局還是德國央行來履行銀行業監管職責,以及如何在它們之間進行分工,政府最早將在2008年初作出決定。對于聯邦金融監管局的內部構架改組方案,目前已初見眉目。本月19日,德國政府已經批準了財政部提出的金融監管局管理層架構新方案。如果該方案得到聯邦議會批準,將在2008年開始實施。 根據該方案,金融監管局的決策機構為由5人組成的理事會,從而改變了此前由局長一人獨攬大權的局面。在5人理事會中,除現任局長約亨·薩尼奧外,還包括一名主管內部事務管理的副局長,以及三名分別主管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的部門主管。財政部稱,此舉將使金融監管局的監管職權與其責任相統一。 德國政府希望,在未來幾年內,能夠明確德國金融市場的監管職能并將其法律化,在不斷出現的金融風險中減少“超出預期”事情的頻繁發生。在牢牢控制本國金融命脈的前提下,通過透明完善的制度安排確保國家金融體系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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