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頂山一開發商將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將一名房主的房子強行征收,在兩級法院三次審理最終作出對房主有利的判決之后,因開發商“情緒激動”,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竟然再次立案,要對這一案件進行第四次審理,而這已經違反了法律關于案件訴訟次數的規定。(瀟湘晨報4月8日報道)
透過新聞,我們看到一個懦弱的法院,只因開發商“情緒激動”,就慌神違反法律規定。開發商之“牛”,與法院之“熊”,形成了強烈的對比。
此種情形的反常與異樣,不能不令我們設法探究新聞背后究竟可能發生了什么。筆者通過百度找到了開發商——河南鷹城集團有限公司的網站,我在這里找到了這家開發商為何如此之“牛”的底氣和答案——“情緒激動”的開發商原來大有來頭:
在河南鷹城集團有限公司網站上,可以看到這是一家“1993年在河南平頂山市創辦的獨資企業,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業……屬平頂山市的龍頭企業”。在公司的“大事記”中,還有諸多包括“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多么諷刺)“重點保護企業”等令人眼花繚亂的榮譽頭銜。更重要的,在該公司“大事記”中,“2002年1月,鷹城公司董事長張順義當選平頂山市工商業聯合會會長”。而再百度“張順義”,在2008年的一則文章中,發現張順義還是“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廉政建設監督員”!
至此,我們終于知道開發商一“情緒激動”,法院就慌神的司法怪狀源于何處了——在這起荒唐的案件中,背后或許隱藏著權力的身影。在地方政府部門與司法體系糾葛不清的語境里,這樣一家有著特殊背景的公司“情緒激動”的分量,很難令法院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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