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近在官方網站上公布2010年工作要點,提出今年要促進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4%目標的實現。這一表述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多家媒體以
“全國財政教育經費今年有望占GDP4%”為題報道此事,分析人士也給予了樂觀的解讀。(2月21日《新京報》)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
《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然而到了
2000年,這一目標并未實現。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定,“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由于今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占
GDP4%”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目標的最后一年,故一些媒體和分析人士也據此相信,教育部應該有把握實現“占GDP4%目標”。 其實,1995年施行的《教育法》就已明確規定,“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具體比例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并規定了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行為的問責條款。這意味著,1993年提出的
“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目標,同樣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2000年未能實現這一目標,嚴格說來已違反了《教育法》,卻未見有關人員為此承擔任何責任。照此推斷,如果今年還未能實現上述目標,是否仍然不會有人為此承擔責任呢? 在國家財政收入增幅連續多年高于GDP增幅的條件下,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當務之急,教育部以行政主管部門的身份出面“促進”這一目標的實現,非常必要也非常重要,但教育部終究只能是參與博弈的一個方面,其他如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部門也要參與博弈。最終,在今年的國家財政預算中,教育經費能分到多大一塊“蛋糕”,這個數字能否占到GDP4%的比例,既不會由教育部一家說了算,但也不能由發改委、財政部說了算,而應當拿到全國人大的層面上公開博弈。 憲法賦予了全國人大
“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的權力。今年,全國人大應當不折不扣地認真行使這兩項權力,確保十一五規劃提出的“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能夠在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如期實現。如果屆時未能實現,就應當按照《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有條不紊地啟動問責程序(如全國人大啟動質詢、彈劾等程序),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誰也不能保證今年能夠實現“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4%”的目標,誰也不能保證這個目標不會無限期“落空”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