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改方案公布后四個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正式啟動。真正拉開了中國新醫改的序曲。 要保證基本藥物制度能真正造福人民,制度框架僅僅是舞臺;要使醫療體系走出看病貴和壟斷低效等局面,一方面需要不斷機制創新,另一方面需要加強細節的修繕和基層的執行力。 基本藥物制度的推進仍然存在各種障礙。《實施意見》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涉及到對基層醫療機構的資金補貼問題,以及公立醫院改革配套等問題的牽制。 地方政府財力有限,各級政府的醫療衛生支出方向依然以公立醫院為主。當下,應該改變各級政府醫療衛生支出的方向———向基本公共醫療體系傾斜以全面推進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同時,政府可以通過適度放開醫院等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彌補其因制度改革增加的開支。 由于基本藥物制度采取了目錄制度,節約了不必要的營銷費用,解決了以藥補醫問題。然而,究竟如何對所要采購的基本藥物進行定價,統一招標和配送,怎樣防止各省基于藥物地方保護主義,或者地區壟斷問題?畢竟,一旦出現地方保護主義和地區壟斷,很容易使整個醫療體制改革的利益糾葛更加復雜,難度更大。在統一招標和配送模式下,政府相關部門的權力更大了,尋租機會更多了,醫藥企業可能將突破口從醫院,轉變到國家基本藥物采購委員會和各省的醫藥物流企業,對此,有關部門和民眾宜多加關注。 醫療機構在實際執行中,是否會按照基本藥物制度的規定用藥,也是應該關注的問題。對于他們來講,使用國家規定的基本藥物由于無法自由定價,利潤較薄;而使用具有同樣療效的目錄外藥物,則有很大的利潤空間。因此,以經濟人的理性立場分析,醫院更愿意使用目錄外藥品;而即便國家通過財政補貼激勵醫院使用目錄藥,但很可能由于財政補貼返還不到位、領取繁瑣等原因,加上目錄外藥物的利潤,使醫療機構有突破規定的沖動。而且,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很多時候可以利用專業所帶來的信息不對稱,規避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強制性。 總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啟動確實是一個利國利民的好事,但魔鬼在細節中,要真正使居民獲得醫改帶來的好處,關鍵還是要在制度的機制設計、執行環節以及配套體制改革上綜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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