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按照新修并表決通過的統計法,那么就基本可以認定,上周國土資源部拋出的“目前中國地價占房價15%~30%,平均為23.2%”統計數據,并非像他們所說的那么權威,或至少算不得“國家統計數據”。當然,國土資源部數據直接針對的此前由全國工商聯公布的,土地成本占房地產直接成本的58.2%的數據,亦屬不實。因為修訂后的統計法規定,國家統計數據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新統計法規定國家統計數據以統計局公布為準,這意味著從國家法律的層面看來,但凡非出自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且與之有出入的,都是不準確的,非真實的。這當然是基于國家統計局的自信,有利于樹立國家統計數據的權威。這樣的自信感與權威訴求,貫穿統計法修改始終。 去年12月22日對統計法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草案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統計調查取得的統計資料與國家統計局取得的統計資料有重復、交叉的,應當與國家統計局協商一致后公布。而后在今年6月22日審議的草案中,這一規定修改為,政府有關部門不得公布與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不一致的統計數據。直到變為現在的規定。這個過程,其實就是統計數據從要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到無需“協商”而保持“一致”,最終到無論“一致”與否,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都天然正確的清晰演變。 當法律規定凡是出自國統局的數據都是準確無誤的,其結果仍是使一個社會只有一種權威數據,正像這個世界只剩下一種聲音。以此號令天下,的確是想不“權威”都難的。而因為政府統計數據所反映的政府態度、評價與自我評價等相關信息,如此事關大體,確實不好先“內亂”起來,也確實需要一個聲音有權壓倒眾多的聲音。在傳統思維中,凡事只要統一了口徑,輿論一律,便能樹立出團結一致的良好形象來。 現在看來,在政府統計數據誓將變得更加權威的前提下,要依然擁有各種各樣的統計數據,就只好寄望于民間統計了。但此番統計法修訂,顯然仍沒有涉及對民間統計的界定。新統計法僅在附則中提到,“對于民間統計調查活動,修訂草案已規定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管理辦法!钡螘r能夠出臺,不得而知。這正是國家層面對民間統計活動立法的現狀,也因為國家法律層面的缺漏,一些地方先行立法中出現了一些有違政府與民間組織關系原則的規定。 如查諸2000年11月頒行的《云南省民間統計調查管理暫行辦法》之30條規定,“民間統計調查機構公布民間統計調查結果,應當報經統計主管機關審查批準后,方可公布!倍1999年3月公布的《山東省民間統計活動管理辦法》中,則赫然出現“(民間)調查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不得與國家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地方統計調查相重復或矛盾”之規定。 前者意味著,若民間統計數據不為官方所認可,比如前述工商聯公布的土地成本占房地產直接成本的58.2%的數據,就可能得不到審查批準,更得不到公開;后者意味著,譬如對房價中的地價成本,如果官方有了統計數據,則民間就無權再統計了,因為涉嫌“重復或矛盾”。如此一來,統計數據怕只有政府壟斷了,政府統計數據怕真要號令天下,莫敢不從了。 在一個公民社會中,政府從來不是民間組織的領導者,它們只能是互為監督、制約并互相促進的關系。這些常識不說也罷,現在的問題在于,政府出于規范政府統計數據及自身統計行為之目的而修訂統計法,或許無可厚非,乃是好事一件,但這種規范,應同時伴隨著對民間統計管理的規范化。從理論上說,在統一口徑之后顯得更加權威、更有公信力的政府統計數據,應敢于接受民間統計的檢驗,應不怕民間統計的攪局。 從科研規律與學術本質而言,誰要說自己的統計資料權威、真實、可信,結果只能是“全世界的人都笑了”。對統計資料,英國前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曾以偏執的語氣說過,“這世上有三種謊言:謊言,糟糕透頂的謊言和統計資料!泵绹y計學家哈夫的《統計數字會撒謊》一書,也對統計中的陷阱提出了入木三分的見解。這都表明,每一種統計數據,最好的結果就是為人們提供看待事物的一種角度。所以說統計本身是一種“盲人摸象”。由此而言,國家統計數據不必奔著一統江湖而去,盡快制訂民間統計調查活動法案,才能真正利國利民。(作者系資深媒體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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