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之聲 ■
華為的所謂“自愿離職”做法如果能得到社會認可,并且被大家群起仿效,將來就不會再有人能工作到10年以上。因為,華為發明的辦法是可以反復使用的:每當你工作快滿10年時,老板就可以強迫你“自愿離職”。
■ 華為稱員工辭職完全自愿,意在提高用人制度競爭力。這可能嗎?中國所有的企業都像華為一樣,置國家法律何在?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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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華為的做法不是強迫性的,而是讓職工選擇性的,那么,這種做法就無可指責;如果是強迫性的,就是一種邪惡的行為。誰愿意簽解聘合同?自然是無奈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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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這樣的做法是不妥當的,從道義和企業的社會責任來講,這是一種不負責的行為。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種規避法律責任,是帶有一定的故意成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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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形勢不容樂觀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倍加愛護高科技企業的發展!華為的得來是十分不容易的,應該將高新企業和勞動密集的行業區別對待!各方面應該倍加珍惜高科技企業發展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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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生存,就應該可以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勞動力的合理配置,其實這是無可厚非的,比那些不愿意拿錢出來讓員工自愿辭職的企業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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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要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是慈善機構。企業為了保證生存和發展,只能采取相應的對策保證自身的可持續發展。謾罵容易,國人應該用怎樣的制度設計在體現社會公平的同時,也兼顧企業的持續發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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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應對新勞動法,開了個惡劣的先例。他們以企業強勢的權力,威脅利誘萬名員工“主動辭職”、自選去留,實際上就是老員工的工齡一次性買掉,進而化被動為主動。 (摘自新華網)
[大家談] 先要消除誤讀 陳慶貴 日前,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官員表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從解除的法定條件上看,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解除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無根本區別。國家有關部門將出臺配套辦法,對用人單位規避法律的行為將不予認可,違規操作的企業可能會得不償失。廣東勞動廳關注華為裁員事件并通過媒體給出反映,可以消除當下坊間對新舊勞動法差異較為流行的三重誤讀。 一是不少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是新的“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意味著“永久員工”,更不是“鐵飯碗”。與有固定期限合同一樣,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照樣可以解除。 二是不少企業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談虎色變。其實,《勞動合同法》糾正了目前勞動關系的不合理現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逐漸成為常態,與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通常做法相一致。這既有利于勞動者穩定職業和熟練掌握技能,又有利于培養員工的企業忠誠度和增強企業凝聚力,減少企業頻繁換人的損失。 三是不少人認為新法比舊法格外偏重保護勞動者權益。其實,新舊法一樣都體現了對勞資雙方的平等保護。《勞動合同法》在鼓勵建立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的同時,也體現對企業的平等保護。 此外,對合理合法的競爭上崗,《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依舊可行。新法充分考慮到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以適應市場競爭的需要,放寬經濟性裁員條件,包括“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