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近期,ATM跨行取款費、小額存款管理費、打印賬單費等銀行收費項目頻遭質疑。日前,銀監會下發了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規范服務收費行為的通知,要求銀行立即開展服務項目的清理工作。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 眼下商業銀行亂伸手亂收費的現象,可以說已經引起眾怒。作為銀行業的“頂頭上司”——銀監會自然難辭其咎。現在終于出來“說話”了。然而,縱觀其“內容”,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對違反規定的收費項目,要立即停止收費。這個不錯。問題是何為違規?哪些該停收?“通知”沒有說,客戶還是云里霧里,即使銀行仍違規,普通客戶也辨不清,還得當“冤大頭”。 再者說,即使銀行聞風而動,立即停止了違規的收費項目,那么,已經違了規收了費的怎么辦?違就違了,收就收了,大不了是個“停止收費”,這“規”還有用嗎? 既然是違規收費,勢必有損害客戶利益的非法所得。對于非法所得該怎么辦,筆者以為,銀監會應該是心知肚明,起碼也是略知一二的,怎能一句“停止”就罷了呢?即使這回停止了,下回的違規收費照舊怎么辦?這不僅因為銀行壟斷、霸道,還因為收了沒事。何樂而不為。 銀監會的“通知”還說,對沒有違反規定但存在較大爭議的收費項目,要對收費項目和定價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評估,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對代理收取的費用,要對客戶做好信息披露和解釋工作……什么是較大爭議的項目,采取什么措施妥善處理,全然也是令人不知所云。給人的感覺倒像是,各個銀行自行“便宜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