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色色网,性做久久久久久蜜桃花,欧美日本高清动作片www网站,亚洲网站在线观看

 
選好執掌公正天平的人
“天下第一考”國家司法考試的回顧和思考
    2009-07-28    傅達林    來源:經濟參考報

    1月15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25名高級法官及26名審判員舉行授職宣誓儀式,以加強法官的榮譽感和職業精神,促進法官堅守良好的職業道德,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國家法制尊嚴。新華社記者徐昱 攝

    2002年3月30日,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在全國統一舉行。考試為期兩天,全國分設12860個考場,有36萬多名考生參加考試。根據修改后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國家司法考試成為中國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必經之檻,每年舉行一次。

  如果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司法考試就是保衛這最后一道防線的第一道防線,其選拔的人才質量將直接決定著國家的司法水平和法治狀況。
    但怎樣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司法人才選拔制度,建立一個真正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我們仍須改革、探索。

  2009年的夏季格外炎熱,國家司法考試擁擠火爆的確認現場、競相派發的輔導資料提示我們:在共和國的法治航程中,八年前的司法考試改革產生了如此深刻的社會影響。
    當我們回顧過去,司法考試設立之初的目的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實現?其間又暴露出怎樣的問題?未來的改革如何“借鄰壁之光”加以完善?這些都成為司法改革的重要話題。

    曾經引人注目的改革亮點

    1986年舉行的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拉開了五千年來中國第一次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序幕。截至2000年,律師資格考試共舉行了12次,全國有上百萬人次參加了考試,但只有14萬人取得資格證書。考試的正規化、高難度以及較低的通過率,使得律考一度成為中國最受關注的考試之一。而在這種嚴格的篩選之下,中國律師的素質也實現了整體躍升,成為一支帶動法治的“先鋒隊”。
    相比之下,法官和檢察官的素質狀況就不容樂觀。在1995年之前,中國沒有設立通過考試選任法官、檢察官的制度,對其準入缺乏明確的職業標準。1995年,我國實施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根據兩法的規定,兩院系統開始分別建立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考試制度,隨后都舉行過三次考試。然而,這種系統內部的考試,無論是在出題難度還是考核范圍及通過率上,都遠不及國家律師資格考試,在提高法官、檢察官整體素質方面也并沒有起到明顯的“門檻”作用。
    英國的丹寧勛爵曾把正義女神手中的天平看做是公平的象征,“律師一個接一個地把砝碼放在天平上,仔細掂量孰輕孰重,但最后決定天平是非傾斜,哪怕只有一點傾斜的,卻是法官”。這意味著在國家的法律職業里,只有法官的法律素質才是最高。然而,由于考試選拔機制上的差距,現代法治國家中法官素質普遍高于律師的正常現象,在中國卻剛好相反,法庭上常出現法官面對律師的“滔滔不絕”而手足無措的尷尬場景。
    正是由于缺乏嚴格的篩選制度,使得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得不到保證,甚至一些不懂法的人也被安排進法院。1999年,山西“三盲院長”姚曉紅事件被媒體報道后,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紛紛探討如何從制度上防止素質低下的人當法官,提高法官的從業門檻提上日程。
    如何提高法官的從業門檻?法學界呼吁,改變上述三種考試不規范、不統一的局面,統一法律職業資格。2001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法官法》的決定和關于修改《檢察官法》的決定,規定初任法官、檢察官必須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中擇優選取。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公告,頒布《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12月29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又通過關于修改《律師法》的決定,規定取得律師資格應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至此,經過立法的統一規劃,我國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正式建立。
    2002年3月30日,國家司法考試首次在全國統一舉行,共有31萬多人實際參加,中國普通公民有史以來第一次獲得了從事國家司法工作的均等機會,這注定要在現代中國法制史上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法律職業門檻上的“攔路虎”

    如果說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么司法考試就是保衛這最后一道防線的第一道防線,其選拔的人才質量將直接決定著國家的司法水平和法治狀況。統一司法考試自2002年首次舉行以來,以其難度高、題量大、競爭性強和通過率極低,被譽為“天下第一考”。
  從考試時間看,司法考試前三場為客觀題,每場考試時間3個小時,第四場為主觀題,考試時間為3個半小時,兩天下來考試時間長達12個半小時。從考試科目看,包括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等14門課程。從考試內容看,有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在通過率上,全國平均維持在10%左右,6年來,大約只有19萬考生通過。考試題量之大、范圍之廣、出題之難、考時之長、通過率之低,世所罕見。
    雖然有人指出,與以前的律考相比,司法考試的難度其實有所降低。但這種高難度、高強度的考試,仍然成為橫在法官、檢察官職業前面的一道門檻。為法律職業設置高起點的門檻原本是件好事,但它在中國國情下也會帶來另一個結果,那就是司法職業人才的斷檔。
    統計數據顯示,司法考試通過人員中司法機關所占的比例較低,法院、檢察院通過率最高的2004年,法院通過3200人,檢察院通過2400人,總計5600人。依此推算,全國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中,司法機關人員的比重不到30%。而相對于北京、上海、廣州等東部發達地區而言,西部地區通過司法考試的人數更少。以統一化、精英化為標準設計的司法考試制度,與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法律職業需求仍存在不小的矛盾。
    在考試壓力下,一些司法機關積極為干警創造學習環境,減少工作量,安排脫產學習,統一購置司法考試用書和學習資料,報銷考試費用,甚至統一組織到北京萬國司考學校進行封閉培訓。這些激勵舉措,帶來不少民眾的質疑:拿著“納稅人的錢”去“脫產備考”,正當性何在?

    法官遴選的逆反效應

    與前述問題相比,司考與現行法學教育的脫節更為值得關注。
    很早以來,法律界就流傳著“教授、博士生考不過自考生,法科生考不過非法科生”的說法,教育界人士更認為,司法考試對法學教育造成了沖擊,工具主義的職業培訓沖淡了人文素質的長期養成。在巨大的就業壓力下,以前是研究生,現在更有本科生加盟,法學院里出現了“全員趕考”的陣勢,頓時讓法學教育失去了目標。
    中國人民大學陳衛東教授認為,如果專業院校一半甚至60%以上的學生通不過司法考試,那么這種考試本身就值得懷疑。而現實中培訓班的拔地而起與司考名師的招搖過市,也似乎在無所顧忌地嘲弄著法學的智慧。
  其實,在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相沖突的背后,一個共同的癥結是,我們究竟要為國家的司法系統輸送怎樣的人才?就司考而言,由于選拔機制過于強調知識和記憶,弱于分析、思辨、創新能力;強于法律知識和能力的“通”,弱于律師、法官、檢察官等不同職業分別所需知識和能力的“專”,從而使得通過考試的人并不一定適合司法崗位。而注重理論化、系統化、思維化的大學教育,培養出的畢業生一時難以通過司法考試,也無法進入司法系統。這種“二律背反”,竟然令人意想不到地把司法考試變成了阻礙司法系統補充“新鮮血液”的機制。
    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原本作為提高法官素質的司法考試,在實踐中卻相當程度上變成法官資源流失的“罪魁禍首”。據了解,在一些法院、檢察院,由于待遇上的差別,以及很多辭職“下海”的同事不斷帶來誘惑,吸引著司法系統內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者不斷外流。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教授曾撰文質疑,司法考試是否真的可能考出司法的能力?是否能將優秀的法學院畢業生吸引到法院和檢察院中,并因此消除“復轉軍人進法院”帶來的法官專業、文化素質偏低的問題?經過實證分析后,朱蘇力得出一個令人吃驚的結論,那就是統一司法考試從總體來看是促進了法院內部人才的逆向流動,即人才從法院和檢察院向社會上的凈流出!
    為何會出現這種“南轅北轍”的結果?表面上看,這是由于目前司法職業待遇缺乏足夠的吸引力,尤其是在西部,考試并沒有增加法院對優秀法學院畢業生的職業吸引力;相反,由于降低了當律師的門檻,還使一些法官通過考試后便辭職“下海”當律師了,造成一些資深法官資源的流失。包括一些庭長在內的在職法官甚至公開宣稱“考過了就走”。
    從深層次看,這種逆向的選擇機制本質上暴露出我國司法考試制度還存在整體性缺陷,由于相關配套制度的缺失,司法考試在選拔人才上的“單兵突破”,并不能帶來我們所期待的效果。

    改革之路在何方

    司法考試制度改革勢在必行。近年來,關于改革的呼聲持續不斷,而借鑒國外司法經驗、突破現有考試模式成為主流聲音。
    首先,需要摒棄將司考與其他法律人才培養機制割裂開的做法,謀求司法考試與法學教育的資源整合。普通法系國家的律師考試一般只能由受過法學院系統訓練的法科學子參加,而大陸法系國家則一般規定法科學子可以免考直接進入第二次考試,兩種方式殊途同歸,都確保了法學教育資源能夠有效進入考試選拔系統,既避免了教育資源的浪費,又有助于法律人法律思維的培養。
    但我國大為不同,據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曹義孫介紹,在近幾年的司法考試中,非法學專業的考生占到了1/4,其通過率甚至超出法學專業考生1.5個百分點。這種“本末倒置”的現象提醒我們,司法考試制度改革必須與法學教育改革相結合,尤其是在報考準入條件上,須充分吸收現有的法學教育資源。
    其次,要建立與司法考試相配套的法官遴選和保障機制。在美國,法律考試(lawexam)是從事律師和檢察官職業的前提,而從事過一定年限的律師和檢察官職業,則是從事法官職業的前提。根據規定,只有從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185個法學院取得法學學位的人才有資格參加考試,這便形成了“本科教育-法學學位教育-法律考試-律師和檢察官-法官”這樣一個層層選拔的體系,有效確保了法官的素質在法律帝國中最高。
    我國的當務之急,就是要進一步加大對法官、檢察官待遇的投入,改變司法考試客觀上導致的“逆向流動”效應,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一種從律師、檢察官中遴選法官,以及上級法院從下級法院遴選法官的晉升機制,讓司法考試的制度功能歸位,為國家輸送一個職業有別、能力分層、相互銜接的法律職業共同體。
    再次,根據目標需求,從內容、形式上重新構建自己的考試體系。現行考試偏于“應試型”,考察的是記憶能力和對法律條款、司法解釋的掌握程度,有學者就提出,這種法條考核應摒棄,可以允許學生帶法條進考場參閱,以防止考生重記憶輕分析。美國法律考試分三科,兩科為主觀題考試,一科為口試。例如科羅拉多州的考試(CBE)由三部分組成,一為統一的考試內容MBE,一為法律寫作考試CEE,一為法律實務考試MPT,法律實務考試為口試,就很好體現了對法律寫作、法律實務能力的重視。
    在考試方式上,學界也反對目前的一次性書面考試。有人建議實行累進制,在規定時段內累計通過規定科目的考試即可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也有學者建議司法考試實行初級、中級、高級“三級考”;而更多的呼聲是借鑒大陸法系國家所采取的階段性司法考試模式,通過層層培訓、層層篩選,讓那些具備真才實學的考生脫穎而出。 
    比如德國,第一次考試通過書面考試之后,才能申請口頭考試,獲得第一次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需要實習兩年,合格后才可以參加第二次考試,也包括筆試和口試,通過后可以獲得“候補文職官員”的資格,申請法官、檢察官、高級公務員或律師。日本司法考試也分為兩次,第一次考試在資格上沒有限制,在學校教育法規定的大學修完并取得學士學位者可免考;第二次則是所有欲從事三法曹(檢察官、法官和辯護士)職業的人都必須參加,通過率一般保持在2%左右。
    另外,考試效力也應摒棄“一勞永逸”。按照現行的考試辦法,考生獲取法律職業資格后便可高枕無憂,有的考生通過考試后并不立即從事法律職業,而只是留作一條“后路”。據不完全統計,目前19萬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中,就有2.4萬多人“流離失所”。對此,建議設置一道“附條件許可”的門檻,規定法律職業資格獲取者必須在多少年之內從事相關工作,否則其資格證書失效,以避免法律人才資源的浪費。

  相關稿件
· 審查退房案件不能偏離司法公正 2009-07-21
· 魯煒:信息傳播不客觀、不公正、不全面
是造成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
2009-05-25
· 產業振興規劃關鍵在公正公開 2009-04-17
· “破冰”養老金改革重在公正公平 2009-02-06
· 以司法理性保障三鹿破產的公正 2008-12-26
 
商水县| 右玉县| 芒康县| 达州市| 四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