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5月至今,海南省共立案查處私設“小金庫”案件38件,其中事業單位和農村基層組織私設“小金庫”現象突出。 這些案件中,涉及中小學校、鄉鎮衛生院等事業單位的共14件,涉及村民委員會等農村集體組織的11件,兩類合計占案件總數的65.8%。 據介紹,私設“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把應列入規定賬簿的資金,存到個人賬戶或下屬單位;擅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虛列支出轉出資金;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等。
點評:“小金庫”的問題由來已久,關鍵在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庫”的長效機制,同時將其納入法制軌道,讓“小金庫”的涉及人員受到法律的懲罰。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絕“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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