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備受關注的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施耐德電氣集團就施耐德電氣低壓(天津)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塵埃落定,在浙江省高級法院主持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庭外和解。(詳見本報4月16日六版) 近年來,一些發達國家的企業屢屢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通過法律途徑要求我國企業進行索賠,搞得一些國內知名企業“灰頭土臉”同時還“大出血”,難得看到一次國內企業的“雄起”。而正泰、施奈德案件昭示:侵犯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不是中國企業的“專長”,國外企業也會干;維權也更不是國外企業的“專利”,中國企業照樣能行。 為什么國外公司如此樂于打侵權官司?就是他們比我們更懂得要守住山頭,因為這是戰略上的制高點,拿下制高點,才有話語權,才能參與利潤分配。全球經濟在某種意義上已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在很多地方就意味著市場占有率、巨大的高端利益。一個只會做初級加工的企業,將永遠只是行業可憐的“打工仔”。 在涉外知識產權官司問題上,“主動出擊”比“被動挨打”要有效。有數據顯示,2008年浙江審結的215件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案中,境外權利人作為維權原告的勝訴率竟然高達99.07%。而與此相對應的,國內企業作為原告的勝訴率達到12%,而一直主張率先主動出擊、善于打跨國官司的溫州地區企業家,近年來跨國官司勝訴率在50%以上。 別讓“專利維權”變成外企“專利”,國內的企業要敢打涉外維權官司。從戰術層面上說,在掌握外企侵權線索后,要學習正泰、朗科們的做法,及時保存有效證據,以備訴訟;更要從戰略層面上考慮,及時“亮劍”,穩守市場,這已不單是經濟場上的競技,更是捍衛國家和民族創新精神的崇高之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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